南京 医保 个人账户查询

2024-05-20 05:27

1. 南京 医保 个人账户查询

市民卡医保查询方式:市医保个人账户查询:说明:打开页面后,先点击医疗保险按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未注册的用户请先注册。其它查询方式:1、直接到南京医保局服务大厅或缴费的银行、定点医院查询;2、拨打南京市社保电话查询。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南京 医保 个人账户查询

2. 南京医保 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用。1、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根据其实际缴纳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2、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将其账户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的账户。3、转外地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有结余且转入地医保部门不接受的,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根据本人意愿划入其亲属等人的个人账户;或可支付本人医疗费用,或转入调入单位由其负者报销本人医费。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3. 南京医保个人怎么缴纳

南京的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交1.个人要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4.档案可以存放在当地的人事代理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189元将上调至1369元。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每月具体的社保缴纳计算如下:1、200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在原基础(277元)上增加13元,即每月290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另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由以上可计算出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90元+110元+10元+42元=452元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南京医保个人怎么缴纳

4. 南京医保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医保卡查询消费记录的方法: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定点银行自助充值机上可以自已查询的消费记录(只查最近十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5. 南京个人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南京个人医保必须是南京市区户口,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参加医保,现在养老358/月,医保130/月(含大病),医保不交3个月以上会自动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清零。目前养老需缴满1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金,医保男性要缴满25年,女性20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保。个人社保现在在建行缴纳,每月25号前必须足额缴纳。还有种是居民医保,可以不用参加养老,必须是南京市户口,每年缴纳420元,小孩和老人有政府补贴会少点,这种保险没有医保卡,住院等报销也相对低点。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南京个人医保怎么办理

6. 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按基本养老金5.4%划入(2720×5.4%)为146.80元。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9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69号四、统一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200元/月。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7. 南京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经营者,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除省级机关及其职工外,在宁所有部、省属和外地驻宁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发给《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暂时定为1000元。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lO元标准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每月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门诊慢性病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800元;住院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万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20-60%(少数特殊诊疗项目可确定为70—8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0—60%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的其它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2)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床位费支付标准为每床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只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参保人员使用统筹不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主要包括: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南京医保

8. 南京医保

你好!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2、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3、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5、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

  6、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和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7、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水西门大街73号        

    电  话:8659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