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吗

2024-05-05 08:56

1. 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吗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变相返还出让金的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吗

2. 土地出让金到底返还是否合法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确定的土地招标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出让票据后,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奖励。
1、土地出让金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脱钩费、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和土地流通费;
(2)土地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经评估机构核实,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按照框架协议向政府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2、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外,还具有专项用途,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向政府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2、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金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照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二是规范财政补贴,加强减免税管理。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必要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目前,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国家统一的专项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返还出现混乱。土地收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私人资金,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督,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的混乱。自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税权,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或减免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个别地区采取了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企业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第三,为了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将政府补贴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后的相应补偿政策,各地情况不一,标准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4. 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


5. 土地出让后政府返还款项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不同县区不同,有公布标准)
       2、 征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各省公布有不同县区不同等级土地年产值标准)。
       3、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5、青苗补偿费
       6、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菜地的)
       7、 增加安置补助费和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土地出让后政府返还款项

6.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返还是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土地流转的费用以及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是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后的相应补偿政策,各地情况不一,标准不一。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的相关问题,你清楚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8.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后使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目前,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规定尚无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加以整合、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返还呈现一片乱象。土地收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私房钱”,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金使用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