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途径是什么

2024-05-18 16:34

1.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途径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的途径:
1、目标公司。
调查目标公司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人员,当面详谈,并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目标公司的文件,如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会议与董事会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情况、雇员福利计划以及相关的保险报告、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资产目录、重要的合同等等。这些文件资料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愿意积极合作时,是可以比较容易得到的。
2、公开出版物。
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会在公开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小册子予以公开或披露,特别当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时。研究这些公开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一些情况。
3、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
并购方可以面见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的具有独立的商业顾问。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一个前提条件,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4、登记机关。
目标公司的情况,还可以从一些登记机关获得,如从公司登记机构处,了解目标公司的发起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资本与股东、公司经营报表等情况;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的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从车、船登记机构处,了解汽车、船只的数量、购买情况、使用与转让情况;从税务登记部门了解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有无税收争议等。
5、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它可以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的新动向,哪些产业受鼓励?那些产业受保护?哪些产业受限制甚至禁止?当地政府最清楚。有无可能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等近、远计划?目标公司是否要被整顿、改造?许可证的发放会不会有变化?等,也都需要向当地政府了解,此外,有关目标公司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责任,需向环境机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建筑问题,需向建筑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了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6、目标公司的供应商、顾客。
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能找目标公司的供应商、顾客进面谈,了解他们对目标公司的所知、所感。旁观者清,有时也许他们的信息与感觉会更加真实可信。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途径是什么

2.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以下内容来源知乎,供参考:


整个IPO的尽职调查可以分两个部分,初步尽调和全面尽调。

初步尽调会计师是主力军之一,很多早期的项目我们都会希望会计师第一个进去摸底,一般初步尽调会计师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主要产品等,较为简单);
2、财务情况(摸清楚企业到底真实收入和利润如何);
3、会计核算情况(重点,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给一些建议);
4、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给一些建议);
5、税务情况;
7、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7、财务独立性等。

基本情况、税务情况、关联方关联交易、独立性等律师在初步尽调也会关注,同时他们还关注会计师不太关注的以下几点:
1、股东情况;
2、主要财产权属;
3、重大合同;
4、环保和产品质量;
5、劳动用工问题;
6、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我们券商的初步尽调则在关注财务状况、经营合规、资产权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企业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揭示(有没有IPO的实质性障碍)以及企业下一步的改制方案设计。应该说在细节上没有会计师和律师摸的仔细,但是会把握大问题,同时给出下一步的操作方案。

进入到全面尽职调查阶段之后,会计师的工作的确就不能称之为尽职调查了(不考虑财务核查),应该是上市审计,而且他们相比律师,工作相对更独立点,节奏更快一点,一般我们会喜欢会计师自己用个办公室(毕竟他们人也多),券商和律师共一个办公室,方便律师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讨论。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是我们招股书分析的前置工作,因此会计师都是约好时间进场审计,审完就匆匆赶去下个项目,券商和律师则还留在现场全面尽调、收集底稿,同时制作材料。

全面尽调过程中,律师和券商主要关注的问题一楼回答的很好了,不赘述了。

回答楼主问题,尽调内容各有侧重,而且尽调不是每次都能发现所有问题的,每个机构派出的人员的背景、资历也不相同,多做一遍发现问题的几率会大一点。

更多内容参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993675

3.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根据三家的DD list(尽职调查清单),会计师主要侧重于财务审计,具体而言是资产的真实性、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内控制度的规范,因此需要进行库存盘点、销售及采购凭证的抽样确认、财务人员访谈等。
律师主要侧重于合法性核查,具体而言是资产来源合法、经营模式合法、公司治理制度合法、历史沿革合法。所以需要进行工商档案核查、合同审核、经营许可证审核、资产权证审核及公司三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文件的审核。
券商基本涵盖了了这两方面,当然还要进行诸如关于行业前景的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收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前景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等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会计师准备好食材,券商来炒成一盘菜,律师在旁边准备凉菜顺便帮券商加佐料。所以通常在上市最后阶段的景象都是券商和企业管理层激烈讨论,律师坐在一旁写文件,而会计师做完现场工作已经撤了。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

4.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

1、律师与会计师的尽职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内容方面,律师和会计师的重叠部分比较少,基本上是一个法律一个财务。
律师: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与组织结构;员工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主要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三会;重大诉讼
会计师:关联交易;会计与税务;内部控制
以上每块内容的具体尽职调查方式,可以写成一本书,本题也不需要展开了。
两者的重叠部分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这些事项律师关注事项的存在和完整,会计师关注事项对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影响,总的来说是各干各的活。
2、券商的尽职调查内容
从法规来说,券商=律师+会计师+业务与技术+募投。也就是说,律师和会计师做的尽职调查内容,券商全部都要做,而且除此之外,还要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核心技术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分析。
对于券商与律师、会计师工作重叠的部分,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处理方式也在变化,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格。
2012年财务大检查之前:券商可以合理利用律师、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在这一时期,已经由律师、会计师执行尽职调查程序的事项,券商可以不再重复执行,而直接利用其结果。例如,券商可以直接以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而不需要再去调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这是接近于美股的时期。
2012年财务大检查之后:券商进行独立、审慎核查。这就是目前所处的阶段,在监管层强调“独立”核查后,券商基本上需要将律师、会计师执行的尽职调查程序全部重新执行一次。如果律师、会计师出具的文件出现虚假陈述,只要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引用,券商也要承担责任。例如,原本只需要由会计师执行的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函证,券商也必须执行,近期有的项目甚至需要券商复核现金流量表和成本倒轧表的编制过程。
3、实际执行情况
但是,券商一个IPO项目组可能就4-6个人,这里面只有1个人负责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1-2个人负责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而律师一个IPO项目组可能有2-3个人,会计师一个IPO项目组可能有8-10个人,所以要券商完全独立重复律师、会计师的工作,难度非常大。
因此,实际上对于具体事项,券商与律师、会计师会有适当分工,以其中一方为主,其他各方共同参与。比如董监高调查表,可以请律师设计表格,券商认可,但访谈的时候必须券商也要在场。比如函证,可以请会计师帮忙填写,但收发过程必须由券商独立进行。
这种分工并无统一标准和尺度,基本上由各项目组自行把握,同时需要考虑券商与律师、会计师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项目组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
4、为什么券商需要独立调查?
因为律师归司法部管,会计师归财政部管,证监会只能管券商,所以在证监会层面,只能让券商承担全部法律及财务问题导致的后果。只是他的回答比较短,居然没什么人去赞同。

5.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是企业并购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
前期接触确定双方意向——对被并购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可研分析——合作谈判与资产清查——签订合同确认股权转让或入股——后续工商等手续

尽职调查是并购中一个环节的称呼,一般尽职调查是在双方明确了合作意向,初步达成意向之后进行的,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据以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一般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关联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股东任职情况及相互关系,股东投资情况
*宏观政策:环保,发改委产业、地区规划,规划局,国土资源,当地政府
*销售和市场:目前产品销售现状(部门情况,销售模式,客户情况),产品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前景预测
*技术和研发:技术及产品,工艺,产品注册及认证;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企业技术和研发优势及进展情况
*生产、供应和环保:硬件设施,近三年生产能力,主要原料及采购情况,环保设施及达标情况
*人力资源: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情况,薪酬考核情况,社保情况,高管情况
*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纪要;股东、高管,中管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股东任职情况,经济合同情况
*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损益,利润,利润率等;毛利率,净资产,无形资产(注册认证,批件,专利等);主要会计政策,子公司
*风险提示:(分部部分风险提示重要风险归总)
*结论: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6.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是企业并购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前期接触确定双方意向对被并购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可研分析合作谈判与资产清查签订合同确认股权转让或入股后续工商等手续尽职调查是并购中一个环节的称呼,一般尽职调查是在双方明确了合作意向,初步达成意向之后进行的,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据以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一般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关联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股东任职情况及相互关系,股东投资情况*宏观政策:环保
,发改委产业、地区规划,规划局,国土资源,当地政府*销售和市场:目前产品销售现状(部门情况,销售模式,客户情况),产品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前景预测*技术和研发:技术及产品,工艺,产品注册及认证;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企业技术和研发优势及进展情况*生产、供应和环保:硬件设施,近三年生产能力,主要原料及采购情况,环保设施及达标情况*人力资源: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情况,薪酬考核情况,社保情况,高管情况*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纪要;股东、高管,中管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股东任职情况,经济合同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损益,利润,利润率等;毛利率,净资产,无形资产(注册认证,批件,专利等);主要会计政策,子公司*风险提示:(分部部分风险提示重要风险归总)*结论:.求高人指教

7. 并购尽职调查的内容

企业购并是一项涉及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充分了解被购并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是购并成功的前提。对被购并方企业的调查内容主要是:
(一)目标公司组织和产权结构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
3、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
4、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5、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
6、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股票转让记录。
7、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
8、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
9、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
10、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
11、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
12、(在一定时期内)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曾作为一方与它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
13、有关目标公司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
(二)附属协议
1、列出目标公司所有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票持有人、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票的人员)以及所有公司和其附属机构、合作公司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
2、所有公司与上述1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生效)。
3、上述2所列举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2)保障协议;(3)租赁协议(4)保证书;(5)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6)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7)购买和销售合同;(8)许可证协议。
(三)债务和义务
1、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公司、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公司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四)政府规定
1、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2、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
3、有关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五)税务
1、目标公司税务顾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
2、所有由目标公司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3、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4、关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5、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6、有关涉及目标公司的企业间交易以及离开企业集团后企业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7、有关目标公司涉及到企业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六)财务数据
1、所有就目标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报告。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公司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公司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7、销售、货物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10、各类储备的详细情况。11、过去5年主要经营和帐目变化的审查。12、采纳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准则的影响。13、目标公司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联络方式。
(七)管理和雇员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情况和主要雇员的个人经历。
2、目标公司的所有雇员及其聘用合同,及工会或集体谈判合同,每个雇员重新谈判续签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员工手册和提供给员工的有关雇佣条款或条件的文献。
4、遵守相应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雇员福利规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现雇主或原雇主与雇员所签的关于保守目标公司机密、知识产权转让、非竞争条款的协议复印件。
6、所有的以目标公司名义与目标公司及附属机构的雇员签订的协议,包括贷款协议、信用延期协议和有关保障、补偿协议等的复印件。
7、列出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以及他们的年薪和待遇情况。
8、列出所有的选择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价格细目表。
9、雇员利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概述、递交有关税务和雇员福利管理当局的定期表格、报告,向有关当局递交有关要求确认和批准的雇员利益计划的申请文件,最新年度的计划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下列计划的最新实际评估报告:(1)退休金(2)股票选择和增值权(3)奖金(4)利益分享(5)分期补贴(6)权利参与(7)退休(8)人身保险(9)丧失劳动能力补助(10)储蓄(11)离职、保险、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
(八)法律纠纷情况
1、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的清单。
4、由律师写给审计师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列出有关诉讼、仲裁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调解、协议放弃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活动的情况。
6、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7、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公司违法的函件。
(九)资产情况
1、列出所有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幅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列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况。
3、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保险情况,包括每一幅不动产的保险文件。
4、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因出租或承租而签署的租赁、转租赁协议,包括这类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
5、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
6、所有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出租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的或出租的不动产的税收数据。
8、所有存货的细目表,包括存货的规格、存放地点和数量等。
9、所有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情况,指明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或有关设备可被拥有或租赁使用的协议。
10、任何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经营情况
1、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或分拨商的名单。
5、列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列出目标公司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单、售货单、分配表格等。
9、所有一定时期内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制造或分拨的产品的明确或隐含的质量保证的文件。
10、所有关于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一)保险情况
1、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1)一般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火险或其他灾害险(4)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5)雇员的人身保险
2、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二)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
(2)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
(3)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公司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三)环境问题
1、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根据联邦、州或当地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联邦、州、当地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四)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或分拨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合作性广告等。
(十五)知识产权
1、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州或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文件
(6)所有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作为一方与它方签署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
(7)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转让或接受转让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8)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在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上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9)由第三者对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使用或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7、涉及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之间就上述十六(6)所列项目互相往来的函件。
8、其他影响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9、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十六)其他
1、所有送交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董事会的有关非法支付或有疑问活动的报告,包括支付给政府官员的情况。
2、由投资银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集体机构对目标公司或其经营活动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场调研、信用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报告。
3、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经营或产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管理、市场开拓、销售或类似的报告。
4、所有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5、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它们的产品、服务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报道和介绍手册。
6、任何根据你的判断对并购者来说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标公司的业务的财务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一、企业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
5、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并购尽职调查的内容

8. 并购尽职调查的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组织性文件
二、业务文件
三、财务文件
四、重要协议和合同
五、融资文件
六、知识产权
七、雇员及员工事宜
八、诉讼和其他程序
九、税务
十、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土地、物业和其他资产
十一、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每项又有跟多项,太长了,想细看的话,去贴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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