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2024-05-20 06:01

1. 宿州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缴存用户可选择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皖事通      APP-公积金等渠道办理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下面对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和皖事通APP两个渠道的操作流程做简要介绍。      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1、登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图标,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
      2、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选择个人用户进行登陆(如无账户可先进行注册)。
      3、登陆完成后,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在右侧菜单栏依次选择“我要提取”、“销户提取”、“离、退休提取”。
      4、可打开离退休提取业务受理界面。
      5、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后,可进入验证码录入界面。
      二、皖事通      1、进入皖事通      APP。
      2、登录账号。
      3、选择城市,定位到宿州市。
      4、选择更多服务。
      5、选择公积金。
      6、进入宿州公积金,点击“业务”按钮,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7、进入业务界面,在我要提取中选择“离退休提取”,可进入信息录入界面。

      8、根据相关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材料后,可进入验证码录入界面,录入验证码后,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宿州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2. 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宿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宿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 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

宿迁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三步流程:1、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2、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3、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

4. 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

宿迁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三步流程:
1、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
3、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路,全程约1.8公里
1、从宿州市政府步行约30米,到达政务中心站
2、乘坐2路,经过2站, 到达疾控中心站
3、步行约900米,到达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另附上步行路线:

全程约1.5公里


宿州市政府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银河一路走760米,左转进入磬云路

沿磬云路走660米,右转进入胜利路

沿胜利路走20米,左转

走60米,到达终点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 宿迁公积金网上提取

第一步,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宿迁公积金”(或扫下面二维码)关注。目前,微信公众号提供个人账户查询、贷款查询及部分提取类和贷款类业务。
      第二步,认证登录。点击页面下方“我的”→“用户注册”→“人脸识别/银联效验”→“设置密码”→“账户管理”→“绑定账户”。
      第三步,提取业务办理。点击页面下方“慧办”→“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下一步”→按提示步骤填写、上传相关内容和材料。      第四步,资金到账。如果申请业务通过审核,提取资金原则上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内。认证登录时常见问题:      1.不知道密码/忘记密码      可通过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设置或重置密码:      我的-密码管理      2.实名认证后登录时仍提示需实名认证:      查看是否在实名认证时漏设密码。
      3.人脸识别不通过:      户口所在地不是宿迁或比对库中照片与现在差别过大会导致人脸识别不通过,推荐使用银行效验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4.银联提示验证不一致:      验证不一致为银行返回的结果,银行卡号对应的手机号码,与录入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的。请使用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进行效验,并且提供的手机号码应为银行预留手机号。      5.银联提示为无效卡:      看一下卡号是否输入有误,卡号多输少输或者中间有空格都会提示为无效卡。在使用银联卡拍照功能后,也请检查有无空格或遗漏。

宿迁公积金网上提取

8. 宿请问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能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