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

2024-05-19 08:35

1.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在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核算面积好记载在登记簿上。
一、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同一回事吗
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一回事。
预告登记证是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并没有实际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取得权利。只是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权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就可以领取。需要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产权证后才能把产权证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话需要先交给银行,等银行办理他项后在给买受人。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如何继承
房屋的继承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父母过世后房产怎么转到子女名下
1、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等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

2.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3.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4. 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5.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6. 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1、尚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获得房地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姓名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房地产消失或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的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申请登记不仅需要提交申请书,还需要提交相关资料。房地产登记条例第16条明确提申请人可以事先做好准备,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委托代理人,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房地产所有权信息,包括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明资料;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房地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
(5)与他人有关的说明资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 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流程

下面就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问题回答如下。
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E、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7、什么情况下会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流程

8.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