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2024-05-19 03:39

1. 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有以下主要内容:
医疗期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待遇
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亲属患病治疗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如药费、手术费等)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医疗补助。

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2. 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总体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门诊和住院待遇。其中,门诊主要通过职工个人账户里的医保基金解决。当参保人在药店购药或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及治疗时,可以刷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里的钱进行支付。住院待遇,主要通过统筹基金解决。当参保人生病住院时,对达到医保报销起付线以上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主要是对超出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进行补助,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0%;20000元至3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2%;30000元至封顶线部分,在职人员为92%,退休人员为9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60000元。
(2)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初次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次以上(包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所住医院初次起付线的50%计算。
(3)对符合住院指征条件但可以由门诊诊治的下列特殊病种,经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批准后,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门诊诊治,其门诊医疗费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①高血压Ⅲ级或Ⅱ期;
②脑血管意外;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血病;
④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⑤心功能不全Ⅲ级;
⑥精神病症稳定期;
⑦恶性肿瘤的放、化疗;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⑨慢性呼吸性衰竭;⑩结核病;⑾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⑿其它符合住院指征条件的疑难疾病。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比例为80%。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5)实行五费合征后未全员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在该单位工作且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符此条件的,从参保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4.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是怎么样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如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指相对于医疗费用,被保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自己还需负担多少医疗费用。待遇水平由起付标准、共同付费和最高支付限额共同确定的,这种设计既助于控制需方的道德风险,又保障了需方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够得到满足。当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了各自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区分使用范围,不得相互挤占。目前,全国年人均个人账户收入约为400元,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到2011年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即起付线)、在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之内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目前全国平均支付比例为80%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5. 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是什么?

主要包含以下三点:
1、医疗期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2、医疗待遇
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亲属患病治疗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如药费、手术费等)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医疗补助。
3、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是什么?

6. 请问: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差别没?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是指社保,而医疗保险一般是指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强制推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办,具有非盈利性。商业性医疗保险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具有经营性和盈利性,遵循市场规则。
  它们之间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性质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强制推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办,具有非盈利性。商业性医疗保险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具有经营性和盈利性,遵循市场规则。
  二是保险对象不同。基本医疗保险以城镇职工逐步扩大至全体劳动者为对象,凡是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则以个人自愿参加为原则。
  三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同。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互助金,职工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就可以获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相关待遇的权利。商业性医疗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
  四是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个人的缴费负担较轻,而商业性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则全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7.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综合上面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职工基本医疗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医疗保险条例也是非常的清楚丰富,涵盖了各个方面,所以做为城镇职工能很好的了解这些条例是非常重要的,这关乎自身的权益问题,但同时也要准守国家规定,不能弄虚作假。
一、跨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 想了解一下对于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
(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