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啊!

2024-05-18 19:10

1. 帮帮忙啊!

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对农药、化肥和其它有害物质在食品中允许的残留量制定限制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标准之一,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护人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的确定是以“食品中相关物质的残留量对保证人体健康安全毫无疑虑”为前提。农产品的高产丰收往往和食品的安全保障呈现为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料表明,农产品的增产因素中,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贡献率占全部收成的70%,对保障食品的安全供给功不可没,但农药和肥料的错误使用会危害人和动物健康、危害生态系统。化学农药的使用除了可带来直接危害外,还可通过生物富集在体内形成较高残留,再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残留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畸形儿数量增加。因此,制定严格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健康,建设“放心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举措,明确的技术标准可从市场准入着手公平地守卫食品安全关。 

二、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守主义的“绿色壁垒”。虽然WTO的一个重要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但各国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WTO的各种协议的情况下,都从维护本国的利益出发把协议条款用好用足。由于食品中“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和相关的“取样程序和检测方法标准”等属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WTO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以保护本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环境。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削减关税和其它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同时,常采用非关税的高要求的技术标准。从某种意义说,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壁垒已演变成以“环境标准”和“食品标准”为主导的“绿色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这是贸易保守主义的死灰复燃,是以“绿色壁垒”为主要手段的新贸易保守主义的抬头。“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和相关的“取样程序和检测方法标准”是最常用的“绿色壁垒”标准,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类标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市场免受外来冲击。 

面临“人世”(WTO)的新条件,我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研究和掌握国际农产品主要市场的食品安全标准十分重要。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组织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如近年来我国茶叶对欧盟的出口大量滑坡,主要原因是氰戊菊酯(Fenvalerat和Es—fenvalerat)严重超标,欧盟现行标准中其残留最高限量值为0.05mg/kg,比较发现溴氰菊酯(Deltamethri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残留最高限量值较高,分别为5.00mg/kg和0.50mg/kg,以这两种农药取代氰戊菊脂的使用,既能达到同样的植物保护效果,又易通过欧盟标准,此办法已成为我国茶叶出口欧盟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食品安全的国际标准可作为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标准的借鉴,通过对贸易伙伴和我国常用农药的比较,对“他有我无”、“他多我少”、“他重我次”的农药从高从严地确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残留最高限量和检测方法,可有效地把超标农产品拒于国门之外,保护和发展我国的农业。 

三、不断增高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等已成为新的“贸易战争”的主要手段。 

国际贸易竞争中可操作性强的环保和食品卫生标准日趋严格,而且实用的技术壁垒越筑越高。现在,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不仅检测相关物质的残留量,而且生态环境标准和生产条件标准也已成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因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不合格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茶叶出口受挫,与茶叶进口地更严格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有关,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检查项目由20世纪80年代的6种扩大为现在的62种,严重限制了我国茶叶对欧盟的出口。 

四、不断完善的技术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在贸易需求和社会需求中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一方面,国际农产品市场已发展成为“买方市场”,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符合WTO原则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对残留危害的新研究、新认识都迫使技术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与时俱进,以保证残留物限制种类和限制量值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步。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主要关注农产品数量增长,农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未放在重要位置,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近10多年来关于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等标准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已颁布了与水果有关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生产肥料使用准则,农药合理使用准则,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等。但我国的残留物测定方法标准和最高限量标准不够协调和系统,与水果有关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尚有21种农药未提供检验程序和方法,无法检测残留量,也就无法评价是否超过最高限量标准。所以,在修订和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时,要注意“测定方法标准”和“最高限量标准”的配套协调和可操作性;要有针对性地实施我国的环境战略,系统地建立健全能够真正保护和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尽快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尽快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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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国家的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私人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属于个人财产!国家的是国有财产!有性质的不同!

3. 关于国家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市场减免税收有那些优惠政策???

◇支持农业生产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有机肥、农机、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对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将麸皮、稻糠、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桃树、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都纳入相应初加工产品范围。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农业服务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对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验费、农村教育集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关于国家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市场减免税收有那些优惠政策???

4. 国家对农产品市场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产品市场的优惠政策主要变现在以下方面:
免征增值税;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5. 农产品市场具有哪些特殊性?

农产品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具有一些固有的特殊性。
(1)农产品市场交易的产品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双重性质。农产品市场上的农副产品,一方面是可以供给生产单位用作生产资料,如农业生产用的种子、种畜和饲料等;另一方面,农产品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
(2)农产品市场具有供给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农业生产的周期特点,使农业生产有淡旺季之分,数年之中也有丰产、平产、欠产。因此,在农产品供应中解决季节性、周期性的矛盾,维持均衡供应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3)农产品市场风险比较大。农产品是具有生命的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中会发生腐烂、霉变、病虫害,极易造成损失。
(4)农产品市场多为小型分散的市场。农产品生产分散在千家万户,农产品集中交易时具有地域性特点,通常采用集市贸易的形式,规模小而且分散。
(5)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稳定性。农产品供求平衡且基本稳定,是社会稳定和保证经济发展的要求。
农产品市场的这些特性,使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具有自己的规律。农户在市场营销活动中,要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

农产品市场具有哪些特殊性?

6. 面对农产品滞销农民该如何走出困境?

近期,多地农产品滞销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在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尤其是议价权,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受影响最大的还是普通农民。面对农产品滞销,“悲情牌”往往成为舆论反应的路径。人们同情普通农民的遭遇,很多案例被媒体报道后,当事人多少能够获得一些帮助。

然而,如果农产品滞销之后总是见到“悲情牌”,久而久之就可能让公众陷入疲劳或麻木。今年5月,一位满脸忧愁的大爷火了,他卖什么,什么就“滞销”,原来,许多地方不同“滞销产品”的宣传页面都用了这位大爷的照片……有地方政府发布声明称,如此打“悲情牌”营销水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今天橙子滞销,明天荔枝滞销,即便公众的善意不被恶意透支,“悲情营销”也迟早会遭遇传播瓶颈。显然,探寻一条常态化的解决之道,缓解因农产品产量变化造成的价格波动,才是破解农产品滞销困局的根本方法。

虽然农产品在产地跌到地板价,但在销售地价格波动未必有多大。例如,在浙江宁波市场上,今年荔枝批发价格整体比去年同期下降20%左右,并未达到“腰斩”的程度。其实,荔枝面向消费者的价格,受运输成本、人工、场租、销售加价率等综合因素影响,产地收购价仅仅是一个方面。很多农产品滞销,并不是市场完全没有需求了,而是市场需求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电子商务时代,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就不失为一个好思路。据报道,京东集团建立的农产品滞销帮助中心,就带动了广西钦州等地的荔枝销售,帮助云南丽江永胜县、宁蒗县等地解决了数千吨紫皮大蒜的滞销问题。传统市场是粗放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能精细化地对接生产与销售,从而减少谷贱伤农的悲剧。在产地大量收购滞销农产品,在网店上开展大规模促销,这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销售模式,是传统的“小农经济”难以想象的。

农产品滞销怪圈不仅在国内存在,在国际市场上,同样是一个周期性出现的普遍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会成立农产品协会,分享销售信息,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农产品滞销,最根本的方法是扩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让农民获得主动权。
政府和行业协会适当的引导也尤为重要。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就呼吁地方政府不要盲目发展水果产业,他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滞销的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扎实市场调研的情况下,一窝蜂地在本地推动种植某种农产品,结果在上市后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政府在制定农产品发展政策时,必须对市场有理性的认知和预判。
多年来,农产品滞销早就不是新鲜话题。农产品滞销,让每一个有同情心的人感到痛心,谁都希望为受损失的农民撑腰鼓劲。但是,靠同情做出来的生意不会长久,只有熟悉市场规律,掌握现代技术,才有可能走出“谷贱伤农”的周期律。
来源:中国青年报

7. 我国为什么忽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了?

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对农药、化肥和其它有害物质在食品中允许的残留量制定限制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标准之一,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护人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的确定是以“食品中相关物质的残留量对保证人体健康安全毫无疑虑”为前提。农产品的高产丰收往往和食品的安全保障呈现为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料表明,农产品的增产因素中,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贡献率占全部收成的70%,对保障食品的安全供给功不可没,但农药和肥料的错误使用会危害人和动物健康、危害生态系统。化学农药的使用除了可带来直接危害外,还可通过生物富集在体内形成较高残留,再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残留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畸形儿数量增加。因此,制定严格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健康,建设“放心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举措,明确的技术标准可从市场准入着手公平地守卫食品安全关。 

二、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守主义的“绿色壁垒”。虽然WTO的一个重要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但各国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WTO的各种协议的情况下,都从维护本国的利益出发把协议条款用好用足。由于食品中“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和相关的“取样程序和检测方法标准”等属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WTO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以保护本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环境。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削减关税和其它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同时,常采用非关税的高要求的技术标准。从某种意义说,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壁垒已演变成以“环境标准”和“食品标准”为主导的“绿色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这是贸易保守主义的死灰复燃,是以“绿色壁垒”为主要手段的新贸易保守主义的抬头。“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和相关的“取样程序和检测方法标准”是最常用的“绿色壁垒”标准,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类标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市场免受外来冲击。 

面临“人世”(WTO)的新条件,我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研究和掌握国际农产品主要市场的食品安全标准十分重要。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组织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如近年来我国茶叶对欧盟的出口大量滑坡,主要原因是氰戊菊酯(Fenvalerat和Es—fenvalerat)严重超标,欧盟现行标准中其残留最高限量值为0.05mg/kg,比较发现溴氰菊酯(Deltamethri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残留最高限量值较高,分别为5.00mg/kg和0.50mg/kg,以这两种农药取代氰戊菊脂的使用,既能达到同样的植物保护效果,又易通过欧盟标准,此办法已成为我国茶叶出口欧盟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食品安全的国际标准可作为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标准的借鉴,通过对贸易伙伴和我国常用农药的比较,对“他有我无”、“他多我少”、“他重我次”的农药从高从严地确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残留最高限量和检测方法,可有效地把超标农产品拒于国门之外,保护和发展我国的农业。 

三、不断增高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等已成为新的“贸易战争”的主要手段。 

国际贸易竞争中可操作性强的环保和食品卫生标准日趋严格,而且实用的技术壁垒越筑越高。现在,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不仅检测相关物质的残留量,而且生态环境标准和生产条件标准也已成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因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不合格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茶叶出口受挫,与茶叶进口地更严格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有关,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检查项目由20世纪80年代的6种扩大为现在的62种,严重限制了我国茶叶对欧盟的出口。 

四、不断完善的技术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在贸易需求和社会需求中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一方面,国际农产品市场已发展成为“买方市场”,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符合WTO原则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对残留危害的新研究、新认识都迫使技术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与时俱进,以保证残留物限制种类和限制量值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步。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主要关注农产品数量增长,农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未放在重要位置,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近10多年来关于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等标准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已颁布了与水果有关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生产肥料使用准则,农药合理使用准则,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等。但我国的残留物测定方法标准和最高限量标准不够协调和系统,与水果有关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尚有21种农药未提供检验程序和方法,无法检测残留量,也就无法评价是否超过最高限量标准。所以,在修订和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时,要注意“测定方法标准”和“最高限量标准”的配套协调和可操作性;要有针对性地实施我国的环境战略,系统地建立健全能够真正保护和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尽快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尽快和国际接轨。

我国为什么忽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了?

8. 农产品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农产品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影响因素:
  农产品市场需求是指市场上所有稍费者在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某种农产品总量。具体的影响因素有:
  (1)消费人口。人口越多,农产品需求量越大。
  (2)收入水平。一般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农产品需求量越大。但是,对于粗粮粗菜等劣质农产品,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需求量反而降低。
  (3)价格水平。一般而言,价格降低需求量会增加。但对于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由于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价格对其需求量的影响就不大。
  (4)替代品和互补品价格。农产品的需求量一般与替代品价格皇正向波动,与互补品价格呈反向波动。
  (5)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与偏好。消费者不同的生活习惯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特定农产品的偏好程度,使收入水平等相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农产品的需求量存在较大差异。
  (6)消费者对农产品价格的预期。如果消费者预测他所需的某种农产品的价格会上涨,他可能会多买些这种产品供以后消费,使农产品的短期需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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