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2024-05-19 02:05

1. 挂名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不可以。现具体分析如下: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违反《公司法》和《民法通则》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职权的主要行使者。而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公司中,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些人本身就担任公司职务,属于公司职员。
《民法通则》第38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劳动法》,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有协议确立。
《劳动法》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7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违法的不保护。

挂名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2. 从法人账户支出去的钱是计入什么科目

1、从法人账户支出去的钱是计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2、从法定代表人账户支出去的钱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3. 我是公司法人,我是否可以随意支取公司账户的钱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能随意支取公司账户的钱的,支取公司账户的钱一般是需要进行财务审核。法定代表人获取收益一般是通过工资已经公司股权福利分红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是公司法人,我是否可以随意支取公司账户的钱

4. 做为代持股法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及任何决策,公司破产了需要承担债务吗?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
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到位,
你需要兑现注册资本。

5.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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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钱是由我保管,还是财务人员管。

财务保管!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支出签字必须由你审核!

7. 我是一个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我不知道我和实际股东有没有代持协议。我担心有风险,于是要求实际股

问:我是一个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我不知道我和实际股东有没有代持协议。我担心有风险,于是要求实际股东把我的股权转让出去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股东答应了,后来跟我说办好了,我到工商局网站查看确实我的股权转让出去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了,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我都不在场,所有的决议,协议,文件都不是我本人所签,其他人的签名我也不知道是否是本人所签,请问这样的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有效吗?以后会不会给我带来麻烦?有什么补救的措施?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需变更的文件如下: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股权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11、新股东承诺书;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股权转让有什么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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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是法定代表人把公司的钱花了需要付什么责任?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把公司的钱花了。这属于挪用公款。肯定要负责任。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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