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股票 如何做市商? 做市商只是内部人和内部人成交 如何共同反映在这个市场上?

2024-05-10 02:39

1. 外汇 股票 如何做市商? 做市商只是内部人和内部人成交 如何共同反映在这个市场上?

国内股票是撮合交易,做市商交易机制必定有三方,买方,卖方和做市商,做市商,交易所NND只是一个场所好吧,你说的如果是内部交易,那他赚谁的钱去啊,你做过现货黄金,外汇就很能理解做市商交易的好处到底在哪里,那才是真正地坐市交易,国内有太多的类似于坐市交易的都有太多限制了

外汇 股票 如何做市商? 做市商只是内部人和内部人成交 如何共同反映在这个市场上?

2. 关于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

3. 外汇既然没有统一的市场那么价格是怎么统一的呢

“什么是做市商交易模式?为什么需要做市商?”这是许多只熟悉交易所竞价撮合交易制度的中国投资者首先提出的问题。中国投资者由于对现代金融市场和商品交易的认识大多是从中国股市开始的,而股票市场是一个典型的竞价撮合交易模式,不是做市商交易模式,使得许多投资者产生先入为主的思维固化思考方式,用竞价撮合交易模式来理解双边报价做市商交易模式,于是产生了种种的错误认识和误解。
  做市商又被称为坐市商,英文名称为marketmaker(直译为市场制造者)。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最大优势在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有效性,提高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做市商交易模式在各类金融市场上,如外汇、贵金属、股票市场上是非常常见的交易模式。
  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延续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要比现在中国投资者广为熟悉的交易所竞价撮合交易制度要早几百年。至今,做市商交易制度仍然是活跃于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交易制度,给各类大宗商品与货币型金融产品的提供交易流通性的中坚力量都是做市商。
  为什么需要做市商模式?
  当交易者比较稀少时,没有竞价撮合交易的基础,如何让交易者完成便利的交易呢?做市商交易制度就应运而生。做市商交易制度是在没有充足的竞价撮合交易基础时,做市商是活跃市场交易,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提高投资者交易效率的提供者。
  举例来讲,我们可以设想假设一个投资者A已经拥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当他需要卖出股票获得现金时,由于这家公司的股票数量非常少,很少有人来买卖,他挂牌卖出时可能没有人买进,无法达成撮合交易。也许一天、两天、很多天都没有人问津,对这个投资者来讲交易是非常痛苦的,这并不是股票价格的问题,而是交易清淡无法撮合成交所造成的交易时间成本昂贵的问题,需要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同样,有另外一个投资者B需要投资这个股票,由于时间因素与投资者A的挂牌时间错开了,他挂牌买入连续很多天而无法购买到这个股票,因为无人向他卖出。
  我们从宏观时空上看到的现象就是,这两个投资者本来有可能达成交易,但由于交易制度的缺陷,并没有达成交易,而且两个投资者没有达成交易还都付出了很大的交易时间成本。从结论上讲,是这个交易场所的市场失效,这个交易场所存在缺陷。常此以往,就没有人来这个交易场所交易了,交易场所必然萎缩,交易者的利益和交易场所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怎么解决这种交易问题呢?其实早在几百年前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完美的解决了这个市场交易问题,那就是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
  做市商做市某种商品或证券,简单讲就是报出某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报价的同时就意味着承诺按买入价购买某种商品或证券,同时按卖出价供应某种商品或证券。这样对投资者来讲交易过程有了做市商就完全不一样了,交易者的交易过程变的通畅而且便捷。
  我们以上面的例证来重新说明做市商制度是如何完成交易便利的提升作用。假设在上面的交易中存在做市商交易制度。客户A需要卖出某只股票,他只要看看做市商报出的买入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客户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买入报价,就可以将股票卖给做市商,完成交易获得现金。客户B到达交易场所后,只要看看做市商报出的卖出价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接受?如果客户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就可以付出现金买入股票,完成交易。
  有了做市商后,我们再从宏观上看以上整个交易过程,客户A的交易过程完成的十分迅速和便捷,客户B的交易也完成的十分迅速和便捷。原本在撮合交易制度下交易时间成本巨大且无法完成的交易,在有了做市商后,客户A和B的整个交易完成的都十分迅速和快捷。
  做市商交易制度,直到今天仍然在西方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在美国那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就活跃着很多的股票做市商,许多挂牌股票由于交易数量少,无法完成撮合交易,都要求有几家做市商来维持股票的交易流动性。一个做市商可以同时做市几家公司的股票,一个挂牌股票可以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这样的交易制度对投资者来讲是最优的选择,使得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降低了流动性风险。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万般皆为利”,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的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出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
  做市商承担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由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不可测性,理论上做市商承担的风险与收益是同等的,做市商承担多大的风险就承担同样的收益。做市商对市场判断正确获得收益,这是他应得的利益;做市商判断错误遭受损失,是他应该承担的损失。
  这一点与中国投资者熟悉的股票经纪商是完全不同的,股票经纪公司是代理买卖,汗涝保收收取佣金。而做市商可以选择承担风险和获得收益。
  做市商的行为是否是坐庄?是否是价格操纵?
  因为大多数中国投资者是从股票交易所开始了解现代金融的交易模式,所以除了对竞价撮合交易模式有了解外,中国的投资者更熟悉的是股票经纪商模式,因为每个投资者的股票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服务完成的。股票经纪商(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只是投资者交易的代理中介。
  做市商交易模式与经纪商代理模式完全不同,它有报出双边买卖价格,并按价格承诺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它可以自主决定双边买卖交易价格。于是,很多人就对做市商是否在坐庄?是否能够操纵价格产生了置疑。
  坐庄!在中国股市是非常敏感的话题,中国投资者对庄家是“即恨庄家,又离不开庄家”,“没有庄家的股票不涨!庄家总是欺骗中小投资者!”是投资者对股市庄家的朴素认识。过去几个操纵股票坐庄中科创业、银广夏、德隆系的大庄家都没有了好下场,更是让中国投资者看到庄家人人喊打。
  如果中国投资者有机会到美国股票市场上看看许多小型股票的做市商交易模式,一定会非常惊讶的感慨到,这些做市商就是在“坐庄”呀,这种模式与中科创业、德隆的模式几乎是一样的,是公开合法的坐庄,怎么美国政府监管部门不监管打击呢?实际上这是中国投资者对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误解。
  在美国那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做市商交易制度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交易制度,我们以那斯达克股票市场上的做市商为例来说明做市商所起的作用。美国股市的做市商与中国股市过去股权分置制度下的坐庄操纵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国股市的做市商除了促成交易的活跃,使增加股票交易的流动性外,还要完成对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对做市商操纵价格的制约机制就是全流通交易制度,大股东持有股票的可流通性对做市商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得这个股票的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它的价值所在。同时一般一只股票不是一个做市商,不同做市商之间形成制约。这样任何想偏离这个股票价值之外的报价行为都可能受到制约,使得股票做市商拥有报双边买卖价格的权力,但不能轻易操纵股票价格。
  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上许多成熟的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做市商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债券的买价和卖价,提供统一的清算和监控。
  美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有1800多种,而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却有7000种之多,NASDAQ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场外市场的交易,促进了它的发展,使之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在外汇交易、黄金交易和多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由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完全透明公开,做市商虽然拥有自我报价的权利,但根本不可能操纵市场价格,只能与市场价格保持一定的价差。做市商交易制度,虽然从做市商可自由报价的交易制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坐庄模式,但他并不能够操纵市场价格,越是大宗国际性的商品,越不可能操纵市场价格。

外汇既然没有统一的市场那么价格是怎么统一的呢

4. 请教高手问题:1、外汇交易,最终赚的是谁的钱?只是其他人赔的吗?2、外汇是撮合成交还是做市商制度?3、

答案1:最终赚的是对手单的钱
    2:看你使用什么平台了,如果是ECN账户,一般是银行间报价直接成交,如果是做市商的平台,一般的是平台内对冲
    3:国内没有可靠的外汇平台,最好的也就是国外平台的代理商

5. 外汇市场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外汇市场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6. 期货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样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负责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的买卖指令会传送至做市商处并与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责任维持价格稳定性和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报价驱动式的交易机制,与竞价交易中的隐性报价不同,做市商同时进行显性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主动报出的价格上实现买卖交易,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者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其情形类似于中国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买卖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为并非完全地取决于自身的利益意愿,更不是无限制地非理性,而是来自做市商和公众投资者的相互约束,所有市场参与者也正是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不断进行各种权衡,实现各自利益,市场亦因此在理性的轨道上运作。
  ⑴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种交易服务,这种服务的价格是由证券买卖价差(SPREAD)来测量的。做市商的服务价格与证券价格是两码事,做市商坚持在任何时候以买进报价买进证券,以卖出报价卖出证券,即做市商在市场上提供的是即时服务。那么,做市商做市的经济效应也就体现在这种做市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上,而不是证券本身的供求。
  市场上之所以产生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对某种特定证券的一般公众购买者与出售者并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暂时的失衡,这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而言的一种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
  为了分析这种供求关系,我们可以用比较直观的坐标图(见图一)予以展示。假设一种证券的初始价格为P0,如果在这个价位上购买者的购买能力超过出售者,即会产生一种不平衡,其中的差额为A-B;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众出售者与购买者不能相互匹配,这种不平衡将持续下去,这对市场效率显然是一种损伤。
  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一定量的购买者因为没有相应量的证券供给而不能实现购买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价格P1的水平上购买,但这须由市场参与者的购买能力而定,即并非所有的公众参与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愿意在低于P1而高于P0的价位上出售该种证券,由此就会使实际价格产生一定偏离,然而这种偏离降低了所有市场购买者的购买成本,尽管交易价位仍比初始价格高,但却换来了大量交易的达成和市场参与者需求的满足,并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这就是做市商服务产生的需求基础。
  当然,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包括没有做市商的指令驱动市场上),总会存在某种机制对图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应(比如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但没有做市商的市场上的缺陷是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交易,市场本身不提供即时的直接性的服务。所以,这种不平衡的自发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滞后的,不平衡的恢复是高成本的,远没有做市商长期连续性的大规模做市服务所发挥的平抑作用那样高效率。而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在非均衡出现之前,做市商通过其做市服务活动就会限制失衡出现的机会,所以,这种反应和限制是事前的。当然此间做市服务的提供是基于经济收益而出现的,即从以低报价买进、以较高价卖出中获得收益。
  实际上,在竞争性市场上,做市商买进报价与售出报价间的差额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或利润,除非从做市服务获取的利润能够弥补其成本,否则,证券商不会一直从事这种做市买卖业务。图一所示的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的,说明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应该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当然这也是所有市场的一般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成本取决于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分析
  做市商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报价中,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存在价差(Spread)。这种价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向报价过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购买计算机等设备和建立有关网络的费用支出、做市人员及决策人员的薪金以及传递交易单据过程的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对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测的研究开发费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所取得的利润。做市商实行双向报价的过程中,在双向以相同数量成交的理想情况下,做市商肯定是有价差收益的。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身赚取利润。正是这种对于市场和做市商本身都互为有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证券品种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额趋向于越小。从某种程度上讲,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可以缩短做市商持有的时间,从而可以减小其库存风险;并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容易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也会由此减少成本,差额也就没有必要太大。
  证券价格的波动性。波动性越大,其差额也会越大。因为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愈大。
  证券品种价格。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而从比例价差(报价价差相对于证券价格)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越大。
  市场竞争压力。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性越强,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结果是逐渐缩小报价价差。而且拥有做市商数量越多的证券的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庄家
  在香港及台湾地区,人们习惯上把做市商等同于“庄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称呼为庄家制度,这在国内引起了包括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市场各方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庄家”,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巨额收益的机构投资者,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凭借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控制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流通股票,并取得对这家或这几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操纵地位,进而实现暴利的机构。因此“庄家”已成为操纵市场者的代名词。从A股市场来看,庄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场已习以为常,甚至有“无庄不成市”一说。客观地说,对于证券市场,庄家对激发交易兴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相对于其对市场有效性、投资理性和资源配置的破坏,弊明显大于利。故《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所以,加强监管、提高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必然要查处庄家行为。本文认为,“庄家”与“做市商”绝非等价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法制度,庄家坐庄则是一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二者的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运作目的不同。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交易风险不同。如果做市商报出某只证券的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就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甚至低于当初做市商的买入价,直至该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而这种亏损的原因在于做市商必须“做市”以保障交易连续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义务,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内在要求。由于存在这种制度性亏损的可能,所以,要给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优惠。与此不同,庄家在坐庄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信息泄漏,即坐庄信息被泄漏给其它机构时,后者选择相反的操作,在其实力与庄家相当甚至超过庄家的条件下,庄家将发生亏损;二是策略失误,即在吸筹、拉高和出货过程中,由庄家吸筹过多或过少、拉高不足或过高、出货过早或过迟等策略失误而引致亏损;三是资金不足,即庄家用于坐庄的资金总量不足以满足吸筹、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导致坐庄失败而亏损;四是信息失误,即庄家选择坐庄时的信息是不准确的或是虚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导致坐庄失败;五是庄家内讧,即在由若干个机构联手坐庄中,由于利益不协调、操作意见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机构退出联手行列,由此,引致坐庄无法继续。显而易见,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尽管也有风险,但绝非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也不是制度的内在要求。   信息状况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单是公开的,是一种“阳光做市”。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各种非正当方式收集和利用内部信息和内幕消息,严禁散布误导性信息和谣言。其交易行为要定期向监管机构上报。而坐庄是一种地下行为。除依据公开信息外,庄家想方设法收集各种内部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甚至散布误导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诱导跟庄者“上钩入套”, 从中获利。同时 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对其操纵行为是严格保密的,并通过分仓等各种办法设法进行掩饰。
  对市场趋势的影响不同。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在中国股市中,庄家处于远优于一般投资者的地位,他们可以利用资金实力及其它有利条件,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同时,由于在坐庄中通过在从低价位大量“吸筹”然后“拉高”再到“出货”,极易形成股价过度波动;再次,由于庄家通常在高价位“出货”,使一般投资者高位“套牢”。

7. 外汇经纪商和做市商的区别有哪些

外汇经纪商(Brokers)在外汇市场仅扮演着中介人(Intermediaries)的角色,是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其主要任务是提供正确迅速的交易情报,以促进外汇交易的顺利进行,为客户代洽外汇买卖的汇兑商定,属于买主与卖主间,拉拢搓合,透过外汇经纪人的接洽,直接或间接在银行买卖。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
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做市商盈利来自加给客户的点差,也来自一部分客户的损失。顾名思义,做市商就是创造一个交易市场,向客户提供人工制定的汇率。由于它控制着价格,所以客户并不会看到直接的银行间市场报价。不过经纪商之间的竞争是如此激烈,所以做市商的报价和其他类型经纪商的报价是相差无几的。

外汇经纪商和做市商的区别有哪些

8. 外汇是怎么交易的,没有统一的交易所,交易双方怎样互相撮合成交?

外汇交易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的
外汇交易分为两大部分:1、内盘 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 采用期权合同的方式来交易
                                       2、外盘 指某个外汇代理公司全球客户间的交易 又称为“对赌” (目前外汇代理公司都是采用对赌方式来进行成交 很正常 中国股市也采用的是对赌方式 股票都是在个人手中流通 没什么不好的)
上面说的是模式 再来说说具体的成交方式
1、交易员成交 这是一种人工方式 客户把自己的买卖单子填好 交给柜台 由交易员代你买卖 过时了
2、MT4中央服务器、GTS中央服务器进行高速撮合成交  根据一定的算法 (如三公原则 )进行客户间的瞬间成交 
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 如果这个公司的规模小 客户少 那么成交就慢 或者不能成交 规模大 客户多 当然成交也就迅速 
市商并不负责成交 
买卖靠自己 成交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