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

2024-05-09 15:23

1.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亲亲,您好~社会团体会费收入: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捐赠收入:公益捐赠专用收据; 经营服务性收费(赞助、培训、咨询、举办展览展品活动等):税务发票。社会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所以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发票,能作为发票报销进行记录。【摘要】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亲亲,您好~社会团体会费收入: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捐赠收入:公益捐赠专用收据; 经营服务性收费(赞助、培训、咨询、举办展览展品活动等):税务发票。社会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所以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发票,能作为发票报销进行记录。【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什么票据

2.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什么票据,从哪里领取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或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
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社会团体,可按照国资委要求办理;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学会、研究会、协会,请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附件: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将原有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统一替换为《财政票据领用证》。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社会团体需来我中心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

扩展资料:
财政票据必须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购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分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介绍信、收费依据、《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
行业准入资格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或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江苏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凭《记录簿》购领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每一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或《记录簿》,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财政票据或《记录簿》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声明作废。
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使用单位,财政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必须确保财政票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完全一致后,由执收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票据

3.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什么票据,从哪里领取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  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或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  

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社会团体,可按照国资委要求办理;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学会、研究会、协会,请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附件: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将原有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统一替换为《财政票据领用证》。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社会团体需来我中心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财政票据购领证》领取流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9月30日(逾期者请自行前往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二)地点:民政部民间组织登记大厅

  (三)办理方式:按业务主管单位分批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申请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财政票据领用证》;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三、未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领用申请函(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二)《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一份(现场填写);

  (三)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五)本单位章程(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六)《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什么票据,从哪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