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养老保险金判例

2024-05-20 17:56

1. 挪用养老保险金判例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发生在社会热点区域和权力集中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呈现出了五个方面的特点:1、同类犯罪较为集中,且呈现群体性的特征。从发案的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于土地、城建、房管、司法等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之中。涉案主体以中层干部和一线业务骨干为主。涉嫌罪名主要集中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非法拘禁,并呈现出了多人犯罪的群体性特征。如某市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了交警和巡警分别为4人和3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案件,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某市看守所值班民警玩忽职守致在押人员死亡,有7名民警分别被法院判决有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大额资金的管理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呈多发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掌管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等巨额资金越来越多。这些领域不仅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而且大额资金损失背后往往存有直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渎职失职犯罪的问题。如某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张某滥用职权,私自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挪用炒股,造成几百万元的巨额损失,并收受有关公司和人员的回扣不入帐,张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3、涉农领域的行政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三农”问题是关乎国家发展稳定的战略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惠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常常把惠农专项资金当成一块“肥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审批监管部门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专项资金非法流失。如烟台市辖区的某镇副镇长于某及农业科技部门张某在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水设备供应商的贿赂10余万元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考察监督职责,致使购进的“村村通自来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给几个村造成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民生民利,于某和张某分别被法院以玩忽职守和受贿罪判刑3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4、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问题较为突出。近几年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年均占到立案总人数的18%左右。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在金钱、人情面前经不起诱惑,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案谋私;有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有的玩忽职守,造成了重大的后果和影响。如某市法院的审判员韩某,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在被害人其父要求对肇事车辆的保险金10余万元进行诉讼保全的要求后,违犯法律规定不采取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其妻将保险金提走,致使经济赔偿无法实现,当事人为此连续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韩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5、渎职侵权往往和贪贿犯罪相交织,犯罪动机呈多样性。在当前的渎职侵权犯罪中,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私欲、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这在滥用职权犯罪上表现较为明显;有的是为了徇私情;有的是放弃职责要求,盲目随从领导意图,导致产生重大后果。据统计,除非法拘禁等侵权类案件外,其他的滥用职权类和徇私舞弊类案件,绝大多数存在权钱交易问题。如某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副局长宋某,在收受了采矿船老板的几十万元贿赂后,滥用职权帮助他们从事非法采沙作业以牟取暴利,并通风报信企图使他们逃避查处,最后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大多数案件的发生都存在利益驱动问题,当事人利用手中职权,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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