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2024-05-16 06:27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不影响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两来理解
一、权益性投资(股票)
股票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相似,区别在于
1)初始直接费用前者进成本,后者进投资收益
2)公允价值波动前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者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债务性投资(债券)
期初购买时处理方式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都是按照折现入账。区别在于后续
持有者到期投资期末是按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本期收到利息持续计算后续各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波动并不是参照初始成本,而是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方法算出摊余成本后再与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相比调整差额。
引入摊余成本概念就是为了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准则规定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账面价值(除了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债表日公与价值变动计算时为什么用期末摊余成本和市价比,而不是用期初公允价值比?

如果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话,你所说的“期末摊余成本”和“期初公允价值”不就是一个数码?
此处的“期末摊余成本”就是上期末的公允价值,上期末的公允价值也就是本期的“期初公允价值”吧!

以公允价值计量,意思就是期末你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要和公允价值相等,若不相等就要调整让它相等。
期末摊余成本1200,意思就是期末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是1200,要把它调成公允的1100,就要把它的账面价值减少100。和摊余成本比就是和账面价值比。

当然你也可以和购入资产时的公允价值比,只是这样的话你得考虑到购入资产后各期对资产的价值的调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属于权益类科目,不计影响摊余成本”如何理解啊?

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影响摊余成本的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本期支付的利息。是跟公允价值变动无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等。

扩展资料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正常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在资产负债表日,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属于权益类科目,不计影响摊余成本”如何理解啊?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减?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减公允么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扩展资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公允价值变动)的摊余成本不等于其账面价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他的期末价值是按照市价来定的,与摊余成本的差额,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是直接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用考虑公允价值。所以两者这个小差别。
二、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三、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扩展资料: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公允价值变动)的摊余成本不等于其账面价值”?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么,为什么好像又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所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是在期末,要根据期末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你仔细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所以它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类的话,它在期末需要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实际利率法,要用实际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它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不对的。
再说,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时股票类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摊余成本的这一说,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错的。
一定要记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到摊余成本,只是为了计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认为他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有问题欢迎来我空间留言。

7.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公允价值变动)的摊余成本不等于其账面价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他的期末价值是按照市价来定的,与摊余成本的差额,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是直接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用考虑公允价值。所以两者这个小差别。
二、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三、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扩展资料: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公允价值变动)的摊余成本不等于其账面价值”?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减?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减公允么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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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