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2024-05-20 07:30

1.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如下: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5、农村的五保对象。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的进行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退休职工。7、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包括了44种疾病。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2.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新规

1、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3.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种。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种(见附件1)。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4. 退役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目前并未规定退役军人大病救助的政策,只有针对残疾退伍军人的抚恤条例。可参考下列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二十九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5.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四、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五、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

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6.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7.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8. 国家对老退伍军人有大病医疗救助吗

军人得大病肯定有医疗补助。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有三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军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国家对这三类社会医疗保险都有关于大特病的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数额多少根据大特病的病种有不同规定。另外各地区对于救助的大特病病种的规定也有少许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部队医疗保险部门,或当地市级医疗保险中心。
如果想到更好的地方医院医疗,必须要部队医院的转院单,凭转院单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