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07 05:25

1. 可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2.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和条件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一、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3.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一般规定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4. 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一、申报债务的量确定
在确定该债务量的问题上对于已经具有的支付的部分利息是否应当在本金中扣除也存在民刑交叉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只需要偿还剩余本金即可。该观点认为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确定,在本案中A某收到借款后依约支付了部分的利息,其实际骗取的数额应当是本金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的剩余部分。其次,从案件的定性来看,被告人A某冒用公司名义以高息名义大量借款,部分利息已经明显高于民间借贷的,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过错,在追求高额回报的同时应当承担与之相应的风险;破产企业作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并未享有过该笔债权的任何权益,如果不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有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之嫌疑。
第二种观点认为,破产债务应当包含借款本金以及未付借款利息(截止至破产申请受理,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该观点认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出部分虽不保护但是已经支付的利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虽然获得了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四倍的利率但是其投资风险也是相当的,本案件的出现就是很好的一个说明;其次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将现有未到期的债务作为破产债务申报就从一定意义上看上丧失了可以预见的利息损失,《破产法》第十四六条就规定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不将已经获得的利息扣除也无可厚非。
二、申报债权流程有哪些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5、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债权申报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申报需要债权申报表,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担保的书面说明,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证明申报人有申报债权资格的证明资料,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
破产应该是由破产管理人管理,政府不一定会管的。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流程: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条件是什么

6. 债权可申报有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一、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具体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有限制。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 债权附有条件可以申报吗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都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一、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承担责任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附有条件可以申报吗

8. 哪些债权应当申报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一、企业破产债务应该怎么办
企业破产债务处理方式如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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