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的标的物

2024-05-18 21:58

1. 什么是债的标的物

债权转让的标的物是债权,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什么是债的标的物

2. 是不是所有债的关系中都有标的物的存在?

不是所有债的关系中都有标的物存在。
比如,合同之债中委托合同就没有标的物。
债的要素仅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不同于标的物)和内容。不包括标的物。
1、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相互对立、相互依存。
2、债的客体也就是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为或者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债的标的包括: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以及不作为等。
3、债的内容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债权就是享有请求别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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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权标的是什么意思的,债权转让的呢


债权标的是什么意思的,债权转让的呢

4.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