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是怎样规定的

2024-05-19 09:05

1.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是怎样规定的

2.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一、股东大会的特点:
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拥有很多的职权。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的特点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一、股东大会的特点:
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拥有很多的职权。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的特点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企业在设立后也是会设立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那么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也是要定期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在任免股东董事会成员也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4. 有关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X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XXXX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范围之内,决定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以及重大资产减值准备;          
9.在作出关于兼并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前,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提供专家意见;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权证;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7.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本公司出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收购兼并项目,由董事长决定(应做可行性论证的按规定做论证),报董事会备案;总金额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的借款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决定,报董事会备案。总金额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长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表决 

第五条 董事会以会议方式议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其他董事代其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其他董事代其履行职务时,可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推举出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公司监事会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天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和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作出属于本规则第三条第6、7、11项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应保障每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是对企业对公司建立许多规定的一项法律,不仅如此,它还规定许多关于股东会职权问题,股东会拥有许多权利,但同时要遵循公司法对其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职权是什么意思,那就要从公司法中对股东会的规定开始说起。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等规定,股东会享有以下职权:
1.法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专属享有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作出特别决议的职权。《公司法》第133条、第142条、第148条等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其他特别职权。
公司法中对股东会的规定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文向我们介绍了关于公司法中赋予股东会的权利,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职权。所以说股东会并不是拥有所有的权利,另外公司法也有一系列针对股东会成立的规定,所有股东会内的股东都应该知晓并且遵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职权

6. 新《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问:新《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校解析答案: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是怎样的

8.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是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职责与之相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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