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3 求答案!!!

2024-05-18 23:37

1.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3 求答案!!!

答: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 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学生谷某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 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的,那么被告、学生谷某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 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 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3 求答案!!!

2. 谁有《民法学(2)》作业1、2、3、4参考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债是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时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

6、不安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远关合同、(2)保官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     责任      或    义务     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其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没有当事人自愿的意示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表现形式。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实擀性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往所;(2)标的(3)散量;(4)擀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

  
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答: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割。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击特点,不可分割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的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着一点是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是具有非财产性。一般来说,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于是财产,不象有型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

人身权随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事业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性。

 2、网上讨论: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电大再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

答:我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

从隐私权的概念来讲,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隐私权是从保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等方面来保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民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甲某、丙某,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乙某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财产应由王某的女婿及王甲二人进行分配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女婿应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王甲作为王某的儿子,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也应有遗产继承权利。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赔偿。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比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地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是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正确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民事法律关系。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保证人在( D )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              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           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  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         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C.自始                                     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D)。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使用权

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    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    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

1、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                  B.抵押物折价

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的              D、抵押物留置

2、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ABD)。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履行合同       D、收缴财产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D)。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名称权              D.贞操权

4、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

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5、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则                       B.疾病诊断方法

C.动植物品种                      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6、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7、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            B.配偶              C.兄弟姐妹         D.子女

  7、民法通则规定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B)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                                 B、产品检验者

   C.产品销售者                                 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的担保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的特点:

(1)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2)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灾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3)可靠性。

(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要约的条件是:

(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为意思的表示。

(3)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其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损害事实,现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

(2)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其他。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是侵权民事责任发生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唯一或全部条件。

(4)行为人的过程,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过世,1996年在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已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本案曾某的一子甲、其妻丙及一女乙都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12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甲、乙、丙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曾某的遗产。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应做出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判决。

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处理遗产时,如果遇有继承人生前立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就必须先适用遗嘱继承方式,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3. 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既判力是指法院裁判生效后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推翻。一般来说,既判力的效力及于判决的主文部分。
 民事诉讼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期日是“期间”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的具体日期。
 期间是“期日”的对称,是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之间持续经过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4. 民法学试卷

  1。动物饲养人
  2。双务合同
  3。代位权
  4。社会团体(我猜)
  5。债的分担(我再猜)
  6。10年
  7。新专利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8。处分权
  9。争议发生之日起(我再再猜)
  10。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选择题:
  1。C
  2。B
  3。ABD
  4。BC(D也可能……不记得了)
  5。ABD(显失公平,这是谁出的卷子……)
  6。BC
  7。pass
  8。A
  9。BCD(权利名字maybe不对,意思差不多)
  10。B
  (后面看得蛋疼,不做了)
  名词解释:(纯个人白话解释)
  1。不知道
  2。以权利为质权的标的的担保物权
  3。在他人土地上建立一定的限制,以满足自己的需求的权利。
  4。与按份共有相对应,只共有人分别都享有标的物的全部权利。
  5。(TMD,这也解释)法律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的权利保护期限,受侵害的权利人应该在时效期间内向公权力请求维护自身权利。
  问答题:
  太长了,自己百度
  案例分析:
  有效,站长弟弟的行为似乎是强迫行为,但事实并非胁迫行为,并未称不买西瓜不给电。

5.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最后一题答案

1、不合理。因共同财产维修所欠修理费,属于共同债务,合伙人均有连带偿还的责任,所以乙无权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如果乙全部承担后,超出自己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权。《物权法》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丙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处分合伙财产。
3、能。有关合伙人内部的规定或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戊并不知道丙无处分权,且按合理的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属于善意取得!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最后一题答案

6. 民法学试题

这里有两个诉讼时效,一是借款人某丙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二是保证人某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债务届满2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某甲债务届满2年某丙还未还款时,起算保证债务的2年诉讼时效,所以,应选BD.

7. 2019法考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题【10.4】

 一、简答题
    模拟题(一)
    甲乙基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将甲之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乙。不久,乙死亡,该地经办妥继承登记予善意之丙,丙立即出租并交付该地予亦为善意之丁。其后,丙被戊之代理人己诈欺,而就该地办理抵押权予戊,戊及己均不知甲乙之通谋情事。半年后,甲请求丙及戊分别涂销所有权及抵押权之登记,并请求丁反还该地,。
    问题
    (一)甲是否理由请求丙涂销所有权登记(7分)。
    (二)甲是否有理由请求丁返还房屋(7分)。
    (三)甲是否能涂销抵押权之登记(8分)。
     参考答案 
    (一)甲得请求丙涂销所有权之登记(2分)
    1、甲乙之间形式上达成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并做所有权转转移之合意和移转登记。但是甲乙之间法律行为性质上属于虚伪意思表示,甲乙之间没有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果的追求,根据民法总则和民法理论的规定,该法律行为无效,即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甲仍然属于所有人,乙不是真实的权利人。(3分)
    2、丙因继承对该地做所有权登记,则甲得否请求丙涂销登记,其争点在于丙是否为民善意第三人,一般认为继承人不属于第三人的范畴,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物权主张主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两点可知,故甲作为所有人,丙非所有人,得依物权法34条的规定,请求丙涂销所有权登记。(2分)
    (二)甲得请求丁返还该房屋(2分)
    1.在(一)论述清楚,甲、乙基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所为之意思表示无效,甲属于所有人。(2分)
    2.现丙(善意占有人)将甲之房屋出租予丁,惟因租赁合同乃债权合同,故丙、丁之租赁合同仍为有效。基于合同之相对性,仅仅在并和丁之间发生效力,丙丁之租赁合同效力不能对抗所有人甲,即为对甲而言,属于无权占有人。(2分)
    3.丁不能主张善意第三人。(1)
    前面已论及,善意第三人应系指因法律行为而就该标的物取得物权地位的第三人,非债权人,所以不能主张自己为善意第三人主张抗辩。
    综上三点可以知,甲可以依据得依物权法34条的规定,请求丁涂销所有权的登记。
    (三)甲得否请求戊涂销抵押权之登记,视丙是否撤销意思表示(2分)
    1.在(一)中已述及,甲属于所有人。(2分)
    2.因为抵押设定行为,乃由代理产生,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行为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所以戊承担基于抵押设定行为这一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又代理人己实施欺诈行为,代理行为的效力此时根据代理人为或者受意思表示时认定,己实施欺诈行为丙享有撤销权。又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之规定,因为此时距离欺诈结束不满一年,所以此时甲的撤销权仍然存在。(2分)
    3.丙将房屋设定抵押权予戊,乃属于为权利设定负担之行为,属于处分行为,又房屋属于甲所有,所以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因为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是丙,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任,戊有理由相信丙是所有人。根据物权法106条的规定,戊在不考虑可撤销事由的前提下,得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分)
    综上三点,可以得处在丙行使撤销权前,仅因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满足物权法106条的规定,得主张善意取得。但是甲一旦依法行使撤销权,因为法律行为无效,戊没有取得的前提,所以此时仍不能主张善意取得。(2分)     

2019法考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题【10.4】

8. 2019法考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题【10.16】

 一、简答题  
  2012年2月,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人民币,2012年3月1日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2012年3月15日乙把价款交付给甲。
    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间又约定一份协议――《协议1》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200万元债务。但甲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名下,而是将之按照市场价格出让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转让登记。
    2013年4月1日,甲向丁借款50万元,且同时甲的朋友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李某为该5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办理了登记。戊与丁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欠丁的50万元债务由戊和甲一起承担,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对甲的债权到期,甲财力不足。甲偶然搭乘朋友的车去上班,但是甲明知朋友没有驾驶证为了节省钱就去搭载后来遭遇车祸,花费医药费共计40万元,甲的朋友对车祸的发生负全责。
    丁查知郑某作为甲的债务人尚有40万货款债务到期未偿还,而甲又怠于向郑某主张权利。
    问题:
    1.2012年2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间《协议1》是否使得甲对乙的200万元的债务消灭?为什么?
    3.甲把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给丙,丙是善意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为什么?
    4.甲戊丁之间的协议性质是什么?丁是否可以对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对抵押人主张抵押权利?
    5.甲如果治疗无效死亡,戊是否承担对丁责任?
    6.甲在车祸中是否有过错?
    7.丁对郑某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1.2012年2月,甲乙之间订立了借贷合同此时合同尚未生效(1分)。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2012年3月15日,出借人乙把借款交付给贷款人甲时买卖合同生效。(2分)
    2.没有使得债务消灭(1分)。此时属于代物清偿,甲未按照《协议1》的约定转移建筑用地使用权到乙的名下,乙的债权并未实现,因此甲对乙的债务未消灭(2分)。
    3.继受取得(1分)。甲在没有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到乙的名下时,仍然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处分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丙属于继受取得(2分)。
    4.甲戊丁之间的协议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2分)。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下,戊和甲成为并存的债务人,所以对保证人和担保权人没有影响,不适用关于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同意的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所以丁可以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抵押人主张抵押权(2分)。
    5.甲无效死亡,戊仍然承担对丁的责任(2分)。
    6.甲明知朋友没有驾驶执照而搭车,对损害的发生有相应的过错(2分)。
    7.丁可以主张代位权(1分)。丁是债权人,丙是债务人,郑某是次债务人。债务都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以至于危及债权的实现,所以此时丁可以行使代位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