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认定

2024-05-20 08:23

1. 诈骗数额认定

法律分析: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数额认定

2. 诈骗数额的认定

法律分析: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诈骗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立案吗
案件不是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遭受诈骗后,当事人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但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诈骗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4. 怎么去认定诈骗数额

诈骗犯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骗取的数额,而非最终获利的数额。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比如购买电脑、支付租金、员工工资等费用。共同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并非是个人经手、骗取或是获利的数额,而是全案诈骗数额的总数。案发前已经退还的金额,应从诈骗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最后以在案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涉案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怎么去认定诈骗数额

诈骗犯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骗取的数额,而非最终获利的数额。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比如购买电脑、支付租金、员工工资等费用。共同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并非是个人经手、骗取或是获利的数额,而是全案诈骗数额的总数。案发前已经退还的金额,应从诈骗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最后以在案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涉案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怎么去认定诈骗数额

6. 诈骗数额的认定

诈骗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7. 诈骗数额怎么认定?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认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数额怎么认定?

8. 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因该条解释表述易产生分歧从而造成标准不一。 1.如何理解“多次进行诈骗”:是针对同一人,还是多人?笔者认为,多次进行诈骗不一定是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当然也包括一个人。“多次进行诈骗”应当以实施诈骗行为的次数为标准。因此,可以是对多人实施多次诈骗,也可以是对同一人实施多次诈骗。多次所强调的是数量关系,与侵害对象性质无关,故无论对多人还是对一人多次所为都应认定为是多次进行诈骗。 2.怎样认定“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笔者认为,二次以上的复数诈骗过程中用后次的违法所得偿还前次的违法所得,此种情况的出现是行为人的一种犯罪手段而非认识到犯罪性的一种悔罪表现,也就是说行为人所以还前次的款是处于不败露自己的罪行或为了实施更大的犯罪而为。如果行为人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所进行的还款行为,则不能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而应当作为从轻情节。无论是单次还是数次,“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当扣除。 3.“多次进行诈骗”是否为“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的必然前提?笔者认为,“多次进行诈骗”并非“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的必然前提。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也属多次进行诈骗的范畴,这句话的关键是归还了前次诈骗的财物,只要是对前次诈骗的财物予以归还,并且是在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就可以扣除。 4.单次诈骗中“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笔者认为,多次诈骗中“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当扣除,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逻辑,多次犯罪尚且如此,单次诈骗中“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更应当扣除。无论是单次诈骗还是数次诈骗,只要是“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都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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