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8 23:31

1. 我想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我想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2.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3.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

1、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2、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3、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4、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5、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扩展资料
风险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证券市场存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涨杀跌现象。融资融券业务引入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或者融券来进行操作,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融资融券业务通过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杆效应,使得投机资金操纵市场变得更加容易,易引起市场的巨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3、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威胁。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实行保证金体系,这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并一致做多,融资可能导致信贷等资金大量进入证券市场,
现货市场产生大量泡沫,积累金融风险;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又使现货市场大幅下跌,甚至引发市场危机。现货市场的大幅波动也会极大地损害股指期货市场,融资融券业务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操作须知
1、投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业务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

4.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5. 融资融券的开通方式是什么呢?怎么开通?需要什么条件?

融资融券开户流程;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的开通方式是什么呢?怎么开通?需要什么条件?

6. 融资融券怎么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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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融资融券怎么开通

法律分析:
因风险等级较高,融资融券开户大部分券商支持手机APP开户。不像普通股票账户一样,都支持手机视频开户。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融资融券怎么开通

8. 怎么开通融资融券

法律分析:
一、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1、首笔交易满18个月(常规为6个月);2、账户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3、个人客户要求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二、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开户业务的主要步骤包括:投资者资格审查、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征信评级、合同签署、信用账户开户(投资者回访)。
1、、投资者资格审查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性,券商为确保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会本着“将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对投资者群体进行筛选,选定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合格客户池,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方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
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教育和相关风险揭示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融资融券部和试点营业部应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规定,本着“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分、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融资融券客户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业务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教育。
3、征信评级
(1)有融资融券业务需求的客户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客户在提交申请前,开户券商一般会对客户准入资质调查和进行融资融券知识测试。同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客户资质调查表》上对于自行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签字。
(3)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后,等待资质审核的结果。(大约为2个交易日)
四、签署融资融券合同
(1)专职客户经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内容,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2)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合同签署。
(3)投资者确认已完整阅读并理解《融资融券合同》各项条款后,在合同签署栏需抄写“以上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4)融资融券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邮寄将客户联邮寄回营业部,由营业部与客户办理签收。
五、信用账户开户
(1)合同正式生效后,客户可以到券商营业网点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2)营业部在收到客户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3)完成以上程序后,客户就此完成开户的全部手续。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