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留学国外的国家政策?

2024-05-05 12:58

1. 我想了解一下留学国外的国家政策?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此,作如下规定。  1. 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2.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3.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兑换外汇。 5. 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6.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7.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本人,可按公安部门有关出国探亲的规定办理。 8.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他们介绍有关留学的规定以及国外有关情况,对他们出国后学专业给予指导;出国后,原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应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关心他们在国外的生活和在国内的亲属。  9.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相同,均按照《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10.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徘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属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11. 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均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12. 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和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即属于自费出国留学,但按公费出国留学派出办法办理出国手续)办理。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学的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按第二条规定的办法办理,也可以按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13. 在国外做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入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14. 自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对方奖学金或取得对方资助,在出国时尚未收到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可由派出单位垫付出国旅杂费,本人回国后,按在国外的实际收支状况,酌情归还;由亲友提供资助的,其出国旅杂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15. 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二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本规定第五条办法计算。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包括在国外留学期间由进修人员转为研究生的,其国内原享受的人民助学金或工资待遇,同国家派出的公费研究生一样对待。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凡按期回国参加工作、回国旅费确有困难的,由原派出单位提供回国的国际旅费。  16. 为谋取自费出国留学而循私舞弊、伪造情况、利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或不批准出国,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7. 高级干部和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自费出国留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我想了解一下留学国外的国家政策?

2. 中国政府对出国出国留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1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处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扩展资料:
英语成绩不好的同学可以适当参加英语培训,选择资质优良的培训机构是成功出国留学的前提,另外出国需要了解留学地的学校情况;以及签证流程和各种各样的手续和资料。善于利用中介服务的信息资讯将为出国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而国内比较知名的培训及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人出国、华人留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对留学意向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体制,学术水平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学校的情况,包括历史、学费、学制、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学术地位、学生人数等,要特别注意该校国际学生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中国学生在读。此外,还要落实该学校颁发的文凭是否受到我国的承认。
该学校的住宿、交通、医疗保险情况如何。该学校在中国是否有授权代理招生的留学中介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3. 最新出国留学政策有什么变化

美国:四大变化,有利有弊
除了2016年5月就开始的亚洲新SAT以外,还有下面四个变化需要特别注意:
No.1 申请截止时间将与美国当地同步
拖延症患者,夜猫党注意了,原先中国申请者较之美国当地申请截止时间要晚上十几个小时,但是从2017申请季开始,全球各地的申请截止时间将统一成为美国当地时间!
No.2 CAAS申请系统上线,你准备好了吗
CAAS横空出世,本着将要取代CommonApp的理念创建,有些学校表示坚定支持,只接受通过CAAS系统的申请,另外有一些表示暂不使用。所以最好还是写封邮件过去询问一下,确认它们2017年使用什么申请海外高校系统。
最大影响是什么呢?
“CAAS系统”记录学生从高中九年级一直到十一年级的学习、生活、比赛等,这意味着申请者至少要在初二就进行留学规划,初三(相当于美国9年级)就要开始积极参加活动,及时更新“CAAS系统”的申请信息。
也就是说对国内准留学生的考察期将横跨学生的整个初、高中。这一变革将大大弱化国内留学生通常在最后1~2年期间突击各项分数、实践经历、个人奖项的国内留学“传统”。
不过不用担心,现阶段CAAS仅仅是刚刚上线过程,通过CAAS平台递交申请的院校较之Common App要少很多。
No.3 雷同材料将被严查
申请材料将被严查,雷同申请或遭一票否决。没什么好说的,只能吼三声:不要造假!不要造假!后果很严重!
No.4 STEM专业OPT时间延至3年
美国移民局表示,准备将在美国攻读STEM(Science科学、Technology技术、Engineering工程、Math数学)专业的国际留学生的OPT(专业实习)时间,从原先的29个月延长至36个月。
OPT是从学生身份到工作身份的过渡阶段,对于要抽取H1B工作签证的来说,等于多了1-2次拼人品的机会
加拿大:留学、移民更容易
华人女婿加拿大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aCallum)16年8月特意来中国一趟,放话了:“我们希望更多中国留学生来加拿大。加拿大自由党政府非常希望游客以及留学生的人数能够增加。”
为方便中国学生申请,加拿大提供了特别学习许可申请计划,包括学习直入计划、学生合作计划、学位学生计划等,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留学需求。
对于6个月以内的短期课程学习,学生只需申请临时居民的访问签证,不需要申请学习许可。所有加拿大院校认可并青睐雅思,符合条件并拥有雅思成绩的申请人,其签证流程将大大简化,极大提高签证效率。
加拿大政府努力争取在成都、南京、武汉、济南以及沈阳等城市开设新的签证快速申请中心。
不仅欢迎中国学生去加拿大读书,也欢迎留在加拿大工作:“我们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吸引留学生申请永久居民。他们是百里挑一的、未来有潜力的加拿大人。因此我们要致力于改革移民系统,使之更有利于国际学生。”
加拿大颁布规定,只要在加拿大读2年以上的学历教育,取得文凭或者学位,就可以获得 3 年工作签证。
澳大利亚:除了利好还是利好
澳大利亚移民局正式实施留学生签证留学新政策SSVF(Streamlined Student Visa Framework),我们节选了和大家比较相关的几条:
No.1 所有国际学生将申请同一种学生签证,8种学生签证正式简化为2种——学生签证和监护人签证;
No.2 学生签证申请将全部采用电子签证的模式,不再接受纸质签证;
No.3 除墨尔本大学外,其他的澳大利亚大学基本全面放开接受中国的高考成绩。
No.4 放松了留学生的就业规则——所有学士学业毕业生,无论任何专业领域都可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而硕士毕业生可以工作三年,博士毕业生则是四年。
英国:脱欧以后,变化大
2016年7月25日,英国内政部公布了一项针对留学生的签证试行计划。前往剑桥、牛津、巴斯大学及帝国理工学院4所名校就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生,将获得比入读课程时长多出6个月时间的签证,这与此前的4个月相比延长了两个月的时间。
留学生在结束课程后有更长的合法居留时间,可用于实习、找工作等。

最新出国留学政策有什么变化

4. 出国留学回来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

法律分析: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 出国热门国家留学新政策有哪些

出国热门国家留学新政策有哪些:
美国
新政一:Common App对课程和成绩要求更详细。CA申请系统新增Courses & Grades功能,将要求学生列出高中期间的所有课程,此外,成绩也要显示出来。虽然学校最终也会收到官方上传的成绩报告,但手动输入成绩会帮助学生对自己的成绩变化有一个概览。新政二:12所学校需申请者自报成绩
新政三:CB官网调整2017-2018年SAT出分政策
为了让SAT考试能够尽快出分,2017-2018年的出分政策有了新的变化,2017年下半年起SAT出分时间缩短至2周。调整后的出分政策变为:阅读和数学成绩将早于写作公布,写作部分成绩将在其它成绩发放后的5天公布。
英国
新政一:签证时间调整
8月3日起,在公立继续教育学院就读的非欧盟国家的学生可工作时长由每周10小时缩减为零;就读college的学生不能在英国续签或直接申请工作签证,必须要在课程结束后回到自己的国家然后再重新申请签证;就读university的海外学生暂时不受新政策影响。从今年秋季开始,继续教育签证时长缩短至2年。
新政二:签证计点积分制变动
调整了Tier4学生签证计点积分制系统,签证中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有提高,伦敦地区现在为1265英镑/月,非伦敦地区现在为1015英镑/月。
加拿大
新政一:加拿大留学签证政策新解读
加拿大将开始接受入境免签游客在网上申请电子旅行认证(ETA,又称电子签证)。明年起,加拿大将强制要求这些旅客先提交个人资料,申请ETA,只有在官方认定不构成安全威胁时方可入境。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ETA规定针对持免签护照的外国旅客,持中国大陆护照的入境者并不在列。但是持有中国香港护照、中国台湾护照的入境者需要填写ETA。这项ETA规定主要针对持免签护照的外国旅客。
新政二:加拿大政府出台了新的工签政策
近年来,加拿大政府相继出台了两个特别针对留学生的优惠移民政策,一是学习期限满两年的,毕业后即可申请三年的工作签证;二是实行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类别。
澳大利亚
新政一:SSVF签证新政上线
近年来,澳大利亚也在不断出台新政吸引中国留学生。2012年起,澳大利亚实施了学生签证审核新办法,简化签证流程、松绑了语言要求、放宽学生打工时;
另外,今年澳洲也对中国推出了一系列签证简化措施,包括学生签证类别从八个减为两个,首次试行中文签证,首次在中国开通网上签证,以及试行十年签证。
新政二:放松了留学生的就业规则
从3月23日起,所有学士学业毕业生,无论任何专业领域都可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而硕士毕业生可以工作三年,博士毕业生则是四年。

出国热门国家留学新政策有哪些

6. 留学生归来国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购车免税优惠;海归博士生落户补助;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资助政策;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7. 出国留学政策

(1984年12月26日 国务院发布)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1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处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六、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本人,可按公安部门有关出国探亲的规定办理。      八、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他们介绍有关留学的规定以及国外有关的情况,对他们出国所学专业给予指导;出国后,原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应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关心他们在国外的生活和在国内的亲属。      九、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相同,均按照《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属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      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均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十二、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和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即属于自费出国留学,但按公费出国留学派出办法办理出国手续)办理。      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学的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按第三条规定的办法办理,也可以按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十三、在国外作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 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十四、自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对方奖学金或取得对方资助,在出国时尚未收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可由派出单位垫付出国旅杂费,本人回国后,按在国外的实际收入状况,酌情归还;由亲友提供资助的,其出国旅杂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十五、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本规定第五条办法计算。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包括在国外留学期间由进修人员转为研究生的,其国内原享受的人民助学金或工资待遇,同国家派出的公费研究生一样对待。      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凡按期回国参加工作、回国旅费确有困难的,由原派出单位提供回国的国际旅费。      十六、为谋取自费出国留学而徇私舞弊、伪造情况、利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或不批准出国,或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高级干部和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自费出国留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1982年7月16日批转教育部等4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同时废止。

出国留学政策

8. 留学有哪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