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具体包括哪些财物?

2024-05-18 23:36

1. 贪污罪具体包括哪些财物?

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贪污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犯什么罪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犯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法人乱报销算违法吗
违法。如果是国有、机关等单位违规报销可能触犯贪污罪,如果是企业单位违规报销可能触犯职务侵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具体包括哪些财物?

2.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什么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怎样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3. 贪污罪的财物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拟定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但是由于它们处于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对其应以公共财产论。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或者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
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根据挪用金额多少,挪用时间长短,是否归还,已归还多少,作何用途,挪用人是否获利,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大小等情节,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挪用时间虽已超过6个月,但在案发前(指被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归还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论挪用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以贪污罪论处。
在案发前归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不大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处。
(三)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不论挪用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以贪污罪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在案发前归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挪用时间较短,危害不大的,也可以免除处罚。挪用人不知使用人是利用挪用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按上述第(一)项处罚。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上掌握信贷的便利,盗用他人(或者单位)名义贷款、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者单位)贷款或者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部分贷款归个人使用,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中达到上述第(一)、(二)、(三)项中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以贪污罪论处,并按上述三项中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五)挪用公物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达到上述第(二)、(三)项标准的,以贪污罪论处。
(六)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非法取得挪用款的,以共犯论处。
(七)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从中收受的贿赂,应予以追缴。其中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的,以受贿罪、行贿罪论处。
(八)挪用公款供个人(包括共犯在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其所获利润及非法所得,均应予以追缴。

贪污罪的财物有哪些

4. 贪污罪包括哪些财物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5.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二、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6.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7.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三盯三公开是什么内容
三盯三公开是盯住县里的权、盯住乡里的情、盯住村里这个点和扶贫资金县、乡、村三级公开。是指扶贫领域反腐败、反贪污的相关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请问过失可以构成贪污罪吗
过失不可以构成贪污罪。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三、私分国有资产会不会涉嫌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8.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的财物包括: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样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是关于职务侵占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实践中,为了正确审理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如下解释: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二、村干部沼气池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吗
村干部将沼气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上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
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怎么判
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判刑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