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有风险吗?

2024-05-18 17:37

1. P2p有风险吗?

P2P是有风险,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内部风险:混乱的规则和经验不足的员工。
外部风险:大环境下的信用危机。
一、所谓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
1、公司规则混乱。
2、员工能力。
3、风险的执行能力。
4、不能及时紧跟市场动态。
5、内部沟通及检讨不足。
二、外部风险主要是:
1、经济环境造成的危机。
2、信用危机带来的风险。

P2p有风险吗?

2. P2p有风险吗?

P2P是有风险,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内部风险:混乱的规则和经验不足的员工。
外部风险:大环境下的信用危机。
一、所谓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
1、公司规则混乱。
2、员工能力。
3、风险的执行能力。
4、不能及时紧跟市场动态。
5、内部沟通及检讨不足。
二、外部风险主要是:
1、经济环境造成的危机。
2、信用危机带来的风险。

3. P2p有风险吗?

P2P是有风险,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内部风险:混乱的规则和经验不足的员工。
外部风险:大环境下的信用危机。
一、所谓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
1、公司规则混乱。
2、员工能力。
3、风险的执行能力。
4、不能及时紧跟市场动态。
5、内部沟通及检讨不足。
二、外部风险主要是:
1、经济环境造成的危机。
2、信用危机带来的风险。

P2p有风险吗?

4. P2P网贷平台都有哪些潜在风险?

时间拉回到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下文首谈P2P问题与风险,固然让人人贷一文成名,然而从投资者的角度,对政策风险是一直担心的。
如果不是余额宝的火热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P2P绝对不会有这么火。
不过,大的政策风险固然没有,小的政策风险依然有。
如果平台忽视监管精神(尚未有监管正文),依然走资金池、自融、平台自担保,在营销上还拼命强调100%本息保障、拿银行/保险的普通合作给平台增信、拼命做高活期产品规模,也许有一天,一道政策下来,就把这种平台咔嚓了。
忽略监管精神一意孤行只看重速度的P2P平台,充其量只是互联网公司或者民间借贷公司,不会成为重视风险的金融公司,投资者需规避。
2、模式风险
中国的P2P本质上就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不理解民间借贷和借助互联网进化的各种模式,就分辨不出模式风险。
P2P大概有以下几种模式:
a、(非学生)小额信用借款
b、汽车抵押/质押借款
c、房屋抵押借款
d、企业经营借款
e、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借款
f、学生消费借款
g、其他
(非学生)小额信用借款、学生消费借款的区别就在于借款人一个有收入、一个没收入(还款最后依赖父母),但本质上都是小额、分散的信用借款。此类信用借款固然单笔风险比抵押借款大,但除非国家经济急剧下滑、世界发生剧烈变化,否则信用借款的系统性风险极低。如果真到了经济下滑的那一天,聪明的投资者也应能发现端倪提前退出。(一个大火球砸向地球这种大家全玩完不在讨论范围内)
不过,学生消费借款模式刚出没多久,存在较大争议,还需多观察。
汽车抵押/质押借款的风险,前者主要是借款人将被抵押的车俩去做质押甚至售卖以及车俩使用过程中产生报损损害抵押物价值,后者主要是平台保管不善。汽车抵押/质押借款由于还算小额,风险相对可控。
以下开始进入大额借款领域,大额借款风险大,需要付出比小额借款更多的学习与项目考察。
房屋抵押借款的风险,1是房屋价格的急剧下滑损害抵押物价值,2是尽管房屋的他项权利证属于平台,但受制于长期租约、借款人家属居住、老人/孕妇居住等因素,造成无法及时变现房屋。因此,如果投资房屋抵押借款的平台,必须对该房屋的价值非常了解才可以,一个北京的投资者在信息极不充分的情况下去投资一个三线城市的房屋抵押借款的债权,是不明智的。
企业经营借款,由于大额,往往除借款人(或企业)、平台外,还需拉入第三方机构(最常见的就是担保公司了)。由于大额,企业经营借款往往采取每月付息到期还本甚至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机制,因此不到最后一期,本金损失的风险依然存在。
企业经营借款,在躲避部分敏感行业(如房地产、钢铁)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地域性风险(如这几年一直有各城市民间借贷崩溃的消息)。
选择企业经营借款,除了对借款人的考察外,对担保方的资质和还款能力的要求也是同时需要考察的。到现在还相信普通担保公司、普通融资担保公司,还相信那些担保杠杆仅在P2P行业就已经远超10倍注册资本金的融担公司,还相信那些历史有劣迹发生的担保公司,那就自求多福了。
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借款、票据收益权转让借款、股权收益权转让借款,本质上都是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模式的核心是对转让收益权的企业的靠谱程度进行考察。
今年年初曾经有股票配资这个模式笑傲P2P,但随着证监会的打击,这种模式在线上已经几近于无。所以,尽管整个行业大的政策风险没有,但单独模式的政策风险依然存在,这既可以归入政策风险,也可以归入模式风险。
其他模式还有:收藏品质押借款、股票质押借款,这些相对小众,在此就不一一分析。
3、技术风险
P2P是一个网站,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
小到网页设计的美观度、https协议在节点页面的使用,大到服务器的稳定性、是否有专业的安全团队,都可以用来分析平台的技术风险。
那些使用P2P建站系统的平台,漏洞百出、千站一面,动不动就在乌云上爆漏洞,使用这些系统的平台,整个网站估计只有几名研发人员,需要谨慎看待。
4、经营风险
P2P是一个企业,企业就存在经营风险。

5. P2p有风险吗?

P2P是有风险,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内部风险:混乱的规则和经验不足的员工。
外部风险:大环境下的信用危机。
一、所谓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
1、公司规则混乱。
2、员工能力。
3、风险的执行能力。
4、不能及时紧跟市场动态。
5、内部沟通及检讨不足。
二、外部风险主要是:
1、经济环境造成的危机。
2、信用危机带来的风险。

P2p有风险吗?

6. P2P网贷存在哪些风险

首先是信息披露风险。国家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了P2P线上贷款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如果P2P平台敢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断该机构愿意诚信经营。当然执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风险。
国内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直接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确评估,这样的情况下无疑加剧了P2P这一模式的风险。其次,各个平台对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担忧,比如披露后泄漏机密商业信息的风险。
其次是线下经营风险。各个平台逐渐整改平台运营模式,推动P2P业务从线下转线上,有效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将业务推广从线下转线上,不断关闭线下门店,保留的线下门店也不再直接线下拉客户签合同,仅为业务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工作。线上开展不仅能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进行监督;线下推广对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此规定也大大减少了对中老年人的不当推广销售。
第三是反洗钱风险。国家规定P2P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未对各项制度具体要求做出规定。目前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细则,但是在《办法》中P2P借贷公司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P2P借贷公司是否应该遵循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相关规范存在质疑。如果P2P机构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运营模式和权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执行。

7. P2P有什么风险?

P2P是有风险,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内部风险:混乱的规则和经验不足的员工。
外部风险:大环境下的信用危机。
一、所谓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
1、公司规则混乱。
2、员工能力。
3、风险的执行能力。
4、不能及时紧跟市场动态。
5、内部沟通及检讨不足。
二、外部风险主要是:
1、经济环境造成的危机。
2、信用危机带来的风险。

P2P有什么风险?

8. P2P平台的投资风险有哪些?

P2P平台的投资风险有:简单自融模式、多平台自融自担保模式、短期诈骗、“庞氏”骗局。
一是简单自融模式,大多采取高息、拆标的手法,利用投资者的逐利心理进行融资。以钱某创投为例,平台大部分借款者都是浙江瑞安的身份证,而用以抵押的房产、车以及土地也全部位于瑞安。交易资金链显示该公司只有一个账户,其余均为平台控制人王某的个人账户,大部分资金都经由王某的个人账户流向浙江。
二是多平台自融自担保模式。平台控制人同时建立了多个平台,平台之间资金互相拆借,用于满足自融需求。平台和担保公司属于同一个老板或集团公司。
三是短期诈骗,多利用投资者赚快钱的心理,采用充值返现,“秒标”“天标”等形式吸引客户投资,然后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到来之前便卷款潜逃,存活时间很短,最短的仅1天。以淘某贷为例,上线仅1周就倒闭,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到了公司账户,并且立即转移到私人账户。
四是“庞氏”骗局。投资者的款项并没有进入真实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进行空转,资金始终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东的账户中,最后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够收益以后,实际控制人就卷款潜逃。
以鹏某贷为例,平台收益率一直在30%以上,平台所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直接汇入了平台老板账户,但平台除了提供部分资金给虚假投资者和用于还款以外,并没有汇款给任何借款者,资金基本处于空转的状态,尤其是在平台倒闭前两个月里,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扩展资料:
P2P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媒体报道,截至11月中旬,我国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P2P在历史舞台谢幕了。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我们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一个公开论坛称。
此前在11月6日,刘福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效,其中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3家。到11月中旬,国内在运营P2P平台已“全灭”。
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从2019年10月16日至今,至少有19个省市公开宣告全面取缔P2P业务,其中数十个省份披露了清零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