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中: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单位不符。违反哪条法律?

2024-05-19 06:17

1. 工程审计中: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单位不符。违反哪条法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

工程审计中: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单位不符。违反哪条法律?

2. 法律上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上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规定是
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5日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赣府发[2004]10号文)2004年4月28日施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18号公告)2004年1月1日施行监理招投标具体操作法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施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2007年8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2001年1月17日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江西省监理招投标实施和评标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修正《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2006年3月1日施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2013年5月1日施行
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国家强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国外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三)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四)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五)资额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
(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江西省强制《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什么法律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什么法律

4.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什么法律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请问您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做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单位”的答复是不可以,能否帮忙提供下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监理单位也需要招标,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就构成利害关系。

请问您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做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单位”的答复是不可以,能否帮忙提供下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6. 关于在同一工程中,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不能相同的规定

如果在同一项目中,先选定了作为监理单位存在,那么在选定招标代理的时候,为了体现招标的公正和公平原则,应该放弃或规避参与。如果先选定的招标代理,那么在选监理单位的时候,甲方应规避该单位参与监理比选的申请。但是如果选定的招标代理的情况下,造价是可以由招标代理同时担任的。拓展资料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7. 招标代理机构能不能同时做监理,监理的是业主指定的,所代理的是施工标

不能。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不能投标就不能做监理。

招标代理机构能不能同时做监理,监理的是业主指定的,所代理的是施工标

8. 招标代理机构能否参与到该招标项目的监理中?

不可以 ,不能自己招标自己监理。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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