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真假?

2024-05-19 09:48

1. 怎样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真假?

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查一下这个代理人的工号是否存在,存在就是正式员工,不存在就是假的保险代理人身份。
根据历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品的。一方面直接跟保险代理人接触可以比较直观的向其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特点,而且保险代理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家庭构成、收入等因素推荐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
通过这一渠道购买的保险,售后服务都有保障,可以享受到续保提醒、上门理赔等比较人性化的服务。购买保险以后,请妥善保管保单、发票以及身份证等,避免被他人用于退保或虚假理赔等。同时,请您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

扩展资料: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2、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契约经济关系)

怎样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真假?

2. 怎样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真假?

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查一下这个代理人的工号是否存在,存在就是正式员工,不存在就是假的保险代理人身份。
根据历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品的。一方面直接跟保险代理人接触可以比较直观的向其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特点,而且保险代理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家庭构成、收入等因素推荐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
通过这一渠道购买的保险,售后服务都有保障,可以享受到续保提醒、上门理赔等比较人性化的服务。购买保险以后,请妥善保管保单、发票以及身份证等,避免被他人用于退保或虚假理赔等。同时,请您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

扩展资料: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2、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契约经济关系)

3. 如何查询车险人员身份证吗

查询车险有没有缴纳的方式:1、询问行驶证车主,直接看保单,上面会有一切你想要的信息;2、如果知道在哪家投保的话,打电话咨询,但是前提你必须知道车牌号码,如果车子是个人的名义投保的,要知道个人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名义投保的,必须知道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否则在保险公司无可查询;3、到车管所查询,一般只能查询到保险的起止日期,无法查询在哪家购买的(前提是你有车管所熟悉的朋友,而且查询的只是交强险信息,商业险无从查起);4、交警部门,和车管所的网是一样的,在此不多说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查询车险人员身份证吗

4. 如何查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

查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可以使用以下方式:
(1)电话渠道:可以拨打4001234567转1号键进行核实。
(2)支公司:直接联系支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
(3)如果不确定渠道的可以拨打中国人保财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8转2号键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投保家财险需要避免“四个误区”
(1)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重庆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
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2)超额投保家财险可以得到更多赔偿。“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3)投保家财险也有“犹豫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4)投保家财险后可以“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
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保财险-智能客服
中国人保财险-投保家财险需要避免“四个误区”

5. 怎样才能查到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是否真实

一、打电话到所属的保险公司确认。
二、查看保险公司员工的展业证。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2、《资格证书》编号;
3、《展业证》编号;
4、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5、保险公司名称;
6、保险营销员编号;
7、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8、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扩展资料: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怎样才能查到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是否真实

6. 怎样才能查到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是否真实

一、打电话到所属的保险公司确认。
二、查看保险公司员工的展业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二十四条《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