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抓到怎么处理拘留多长时间

2024-05-18 20:52

1. 传销人员抓到怎么处理拘留多长时间

一、传销被拘留多久才会被判刊?
1、传销被拘留大概七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被判刑。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3、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会立案追诉,整个传销资金数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会加档量刑。
传销组织通常分为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南派传销以洗脑著称,通常不会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较为温和,而北派传销则常常以武力挟持,故而往往会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由于传销属于涉众性犯罪,打击起来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由于其形式的迷惑性,往往需要工商部门先去定性,公安机关才会主动出击,当家人身陷传销组织时,我们不要想着短时间内去说服他们,而是要尽快将其带离传销组织,脱险后再对其反洗脑。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从刑拘到被判刑的时间是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的,如果能够在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非法传销案的审判活动,那说明当前的这起非法传销案的案情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在各个环节都没有出现延期的这种情况。否则的话,涉嫌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从刑拘到被判刑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传销人员抓到怎么处理拘留多长时间

2. 被传销拘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处理,提供证据或者报案原因,因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传销人员抓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在看守所里要进行劳动等改造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传销人员抓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4. 传销人员抓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在看守所里要进行劳动等改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5. 传销什么情况下被拘留看守所

法律分析:被警察以做传销罪名带走,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通常这种情况下进看守所。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传销什么情况下被拘留看守所

6.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被关看守所,是先批捕后抓人的,现在在看守所已经两个月了,会被判刑吗?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定会判刑1年以上,承认他挣了八万块钱可能判刑2--3年,检察院审讯以后37天内批捕移送法院等待判刑,关押几个月要接受多次审讯,还要戴手铐脚镣拉倒外面指认犯罪现场,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牢牢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审讯。
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看守所犯人经常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 犯人劳动是看守所的主要收入来源(狱警的奖金收入),所以劳动的强度很大,基本是早上6点开始除吃饭和交班时间,一直要干到晚上12点,有时任务多加班到凌晨3点,天天吃不饱。
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30多犯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吃饭劳动拉屎放屁都在里面汗臭气味非常难闻。一年四季只能洗冷水澡,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挨打,带特制的重型手铐缠脚镣(手铐脚镣还缠还一起的,整个人C形,手掌贴着脚板),坐老虎凳等等惩罚,做老虎凳最惨,刚开始手脚浮肿,用不了一天就会全身浮肿,也避免不了有打架的然后就是关禁闭,坐老虎凳。

7. 被警察以做传销罪名带走,什么情况下进看守所

  被警察以做传销罪名带走,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通常这种情况下进看守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被警察以做传销罪名带走,什么情况下进看守所

8. 因传销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关进看守所,做为家属该怎么做?

对于因涉嫌传  销刑事犯罪而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情形,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聘请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