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卡个人账户比例

2024-05-20 01:57

1. 武汉市医保卡个人账户比例

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武汉市医保卡个人账户比例

2. 武汉医保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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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汉医保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钱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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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钱

4. 武汉市个人医疗保障中,个人帐户每月划入金额以及比例是多少?

需要知道你的年龄哦
医保是个人交2%,单位交8%
每个月你的帐户划入的金额=1900*0.02(个人缴交部分)+1900*X(单位划入部分)
X视你的年龄,可能=0.011,0.014,0.017,0.048,甚至0.051。
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职工年龄均以上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足年龄作为当年划入个人帐户的依据。

5.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1、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3.1划入;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3.4划入;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3.7划入;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百分之4.8划入;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百分之5.1划入。用人单位交社保流程:1、先开立企业社保账户,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账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4、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缴纳社保所需材料如下: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6. 武汉市医保缴纳比例

武汉市本地居民户口的养老:1、机关,国企,事业,集体单位是工资总额的29%,单位21%个人8%2、私企,外企,民营企业是工资总额的28%,单位20%个人8%3、个人流动的按自己申报工资的20%来缴费医疗:1、有单位的按工资总额的10%+7来缴费,个人2%+7,单位8%2、个人办理的按当时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PS:单位办理的可以享受门诊,药店买药、住院看重症。个人办理的只能享受住院看重症,其他都不行。失业:工资总额的3%,单位2%,个人1%工伤:工资总额的0.5%~2.5%(浮动的根据单位的危险系数来定的,越危险缴费比例就越高)。全部单位出,没有个人部分。生育:工资总额的0.7%,全部单位出,没有个人部分。个人办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都是对公不对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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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划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划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划入;      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百分之划入;      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百分之划入。      用人单位交社保流程:      1、先开立企业社保账户,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      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账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      4、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缴纳社保所需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武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8. 武汉市医保个人账户怎么计算

7月份你母亲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经主管部门批准,到8月份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于你母亲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计算吧!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统账结合时间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0/19560/13941/23051/19061/13242/22652/18562/12543/22353/18063/11744/22054/17564/10945/21655/17065/10146/21256/16466/9347/20857/15867/8448/20458/15268/7549/19959/14569/65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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