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2024-05-08 22:39

1.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扩展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具体对比如下:
一、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费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2.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新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需要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是按实列支,还是按工资额一定比例计提?应当是按实列支,2007年已不可以计提福利费,具体可参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据实列支,税务上注意别超过14%不要求计提,但是如果计提了,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注意计提部分是否有超,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
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结转: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如果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都是错误的!

3.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扩展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具体对比如下:
一、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费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4.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1、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3、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扩展资料:
为了使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更加切合实际,我们经过了4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协调、完善,基本上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还原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三是顺应产权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是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
总的来讲,修订《通则》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推进企业财务制度创新,主要有以下三个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修订的《通则》颁发后,将以《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以此建立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权责分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修订的《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要求,修订的《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企业财务通则

5.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怎么计提?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和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分别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和2%计提,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二、具体规定如下
1、所得税法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方面内容。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3)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怎么计提?

6.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7. 新会计准则要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税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无须做计提,根据实际支付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列支范围设三级明细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会计准则要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8.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1、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3、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扩展资料:
为了使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更加切合实际,我们经过了4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协调、完善,基本上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还原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三是顺应产权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是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
总的来讲,修订《通则》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推进企业财务制度创新,主要有以下三个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修订的《通则》颁发后,将以《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以此建立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权责分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修订的《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要求,修订的《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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