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

2024-05-20 11:17

1. 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

法律分析: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

2. 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

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一、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
4、双事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双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6、双单位定代表资格证明;
7、双代理居民身份证明;
8、抵押物所权或者使用证明;
9、抵押物效状况资料;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其文件、证件。
抵押登记是办理抵押贷款是必经的一个流程。抵押登记就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分将其在特定误伤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通常情况下抵押登记包括有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二、股权质押应经股东同意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相关流程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三、贷款买的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贷款买的房子要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权人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如果不能同抵押权人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不支付补偿费用。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抵押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就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停止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 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的

顺位抵押肯定是由第一位抵押权人同意的。关于我国抵押权顺位的问题,《民法典》采取的是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即前一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倘因清偿等非抵押权实现之外的原因而消灭时,该抵押权也消灭,后一顺位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应的晋升。
一、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抵押权的处分
1.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因此具有让与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因此依据抵押权的从属性之要求,抵押权必须随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转让。
2.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抛弃可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
(二)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请求权或增担保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使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三)物权请求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由于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抵押权人于抵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
抵押权不以权利人占有抵押物为内容,故此,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至于这些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额是否超过抵押财产本身的价值,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二)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由于《民法典》规定了地役权和居住权,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该使用权抵押之后,再设定地役权。而住宅的所有权人在将住宅抵押后,也可以在其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出租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四)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

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的

4. 房屋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吗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民法典》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愿意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通过提交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登记机构可以为您办理二次抵押。所以不需要征得第一顺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第二抵押权登记机构很少办。
一、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三)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五)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六)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七)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八)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九)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屋产权清晰
房产抵押贷款是建立在房屋上的,房屋的产权要清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能在房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且在贷款之前未做过认可抵押贷款。另外需要注意房屋的房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40年。
(二)借款人的要求
房屋抵押贷款也会涉及到今后每月还款的问题,所以贷款机构会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并且有还款能力;没有违法的行为合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权利质押担保或者合法有效的房产做抵押担保贷款。

5. 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现抵押权人同意吗?

法律分析:
需要。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即前一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倘因清偿等非抵押权实现之外的原因而消灭时,该抵押权也消灭,后一顺位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应的晋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现抵押权人同意吗?

6. 顺位抵押需银行同意吗?

不必。因为这项抵押权登记在后,是第二顺位,说白了就是该动产必须先执行完了给银行,剩下了才能给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所以,该第二顺位抵押根本不会对银行的抵押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需要银行同意。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二)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四)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按照约定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的,还有就是已经登记了担保物权的要先于没有登记担保物权的。抵押权的偿还顺序也是这样的。

7. 顺位抵押需银行同意吗

不必。因为这项抵押权登记在后,是第二顺位,说白了就是该动产必须先执行完了给银行,剩下了才能给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所以,该第二顺位抵押根本不会对银行的抵押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需要银行同意。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
2、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
3、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4、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顺位抵押需银行同意吗

8. 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现抵押权人同意吗

需要。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即前一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倘因清偿等非抵押权实现之外的原因而消灭时,该抵押权也消灭,后一顺位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应的晋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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